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5 月 31 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3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30 日 15:00 至 2018 年 5 月 31 日 15:00。
2.召开地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原定于 2018 年 5 月 31 日下午 14:30 在合
肥市蜀山区黄山路 596 号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 层会议室召开,由于现
场会议地点临时停电,故将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改为合肥市蜀山区黄山路 596 号 8
楼 825 会议室。本次会议地点变更已和登记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其他参会人员充
分沟通,公司工作人员除电话、短信通知所有参会人员外,还在公司入口处张贴变
更会议地点公告并留有专人指引。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刘浩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0 人,代表股份 355,108,24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5.533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297,701,38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8.172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4 人,代
表股份 57,406,86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360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7 人,代表股份
6,272,09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804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
代表股份 1,310,91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68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2
人,代表股份 4,961,18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6361%。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及公司聘任的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列席了会议, 部
分董事及高管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会议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1.《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352,384,9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331%;
反对 2,723,2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66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548,8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5810%;反对 2,723,2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419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354,664,1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49%;
反对 44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51%;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827,9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9194%;反对 44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0806%;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3.《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52,379,5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316%;
反对 2,728,6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68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543,4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4949%;反对 2,728,6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4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4.《2017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352,384,9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331%;
反对 2,723,2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66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548,8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5810%;反对 2,723,2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419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5.《关于续聘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 2017 年度报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52,384,9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331%;
反对 2,723,2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66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548,8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5810%;反对 2,723,2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419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6.《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52,364,1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273%;
反对 2,744,0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72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528,0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2494%;反对 2,744,0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75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修订后的《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8 年 5 月)同日刊载于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茂鑫、吕光
3.结论性意见:
天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以上决议,特此公告。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