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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租赁: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上市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17

股票简称:渤海租赁 股票代码:000415 公告编号:2018-293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

上市公告

债券简称:18 渤租05债券代码:112810发行总额:3.19亿元上市时间:2018 年12月19日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受托管理人

2018年12月17日

第一节 绪言

重要提示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本公司”)及董

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的和连带的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对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上市申请及相关事项的审查,均不构成对本期债券的价值、收益及兑付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任何保证。因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等引致的投资风险,由购买债券的投资者自行负责。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经联合评级评定,发行人本期债券评级为AAA,主体评级为AAA。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2018年9月末的净资产为3,941,509.50万元(截至2018年9月30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86.59%,母公司财务报表口径资产负债率为25.52%;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207,053.7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7%,发行规模31,900.00万元,则本期债券一年的利息为2,233.00万元,发行人2015年-2017年平均可分配利润为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92.72倍,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本期债券上市地点为深交所,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

本期债券上市地点为深交所,将在深交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挂牌(以下简称“双边挂牌”)上市交易。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将影响本期债券双边挂牌交易。若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投资者有权选择在上市前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发行人在向深交所申请本期债券上市时,已与受托管理人就债券终止上市的后续安排签署协议,约定如果债券终止上市,发行人将委托该受托管理人提供终止上市后债券的托管、登记等相关服务。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的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受托管理人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等信息,请仔细阅读《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发行公告》、《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募集说明书》。与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登陆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以及巨潮资讯网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第二节 发行人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Bohai Leasing Co.,Ltd
股票简称:渤海租赁
股票代码:000415
营业执照注册号:916500002285973682
法定代表人:卓逸群
董事会秘书:王景然
注册资本:人民币6,184,521,282.00元
成立日期:1993年8月30日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黄河路93号
办公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广汇中天广场39楼
公司类型: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市政基础设施租赁、电力设施和设备租赁、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和设备租赁以及新能源、清洁能源设施和设备租赁;水务及水利建设投资,能源、教育、矿业、药业投资,机电产品、化工产品,金属材料,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文体用品,针纺织品,农副产品的批发、零售,租赁业务的咨询服务,股权投资、投资咨询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节 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本期债券名称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

期),简称:“18渤租05”;债券代码:112810。二、债券发行总额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3.19亿元。三、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2017年12月21日,本次债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7]2354号”文核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核准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40亿元(含 40 亿元)。本次债券分期发行,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的第五期。

四、债券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一)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采取簿记建档发行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进行债券配售。本期债券于 2018 年12月5日面向合格投资者网下发行,最终网下实际发行规模为3.19亿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7.00%。(二)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

五、本期债券发行的主承销商本期债券主承销商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六、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七、债券存续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期。八、债券年利率、计息方式和还本付息方式1、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通过簿记建

档方式确定。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7.00%。2、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即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3、起息日:2018年12月5日。

4、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5、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1年每年的12月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6、本金支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12月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7、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8年12月5日至2021年12月4日。

九、本期债券信用等级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评级”)出具的《渤海租赁股份

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五期)信用评级分析报告》,发行人的

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联合评级将对本期公司债券每年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跟踪评级,密切关注与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以及本期债券有关的信息,如发生可能影响本期债券信用级别的重大事件,发行主体应及时通知联合评级并提供相关资料,联合评级将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就该事项进行调研、分析并发布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联合评级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根据监管要求或约定在联合评级网站和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告。

十、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通过上

述安排,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公司营运资金需求、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与扩张及市场的开拓及抗风险能力的增强。

十一、募集资金的验资确认本期债券发行人民币3.19亿元,扣除发行费后净募集资金已于 2018 年12

月5日汇入发行人指定银行账户。

第四节 债券上市与托管基本情况

一、债券上市核准部门及文号经深交所深证上〔2018〕624号文同意,本期债券将于2018 年12月19日

起在深交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双边挂牌交易,本期债券简称为“18渤租05”,债券代码为“112810”。

二、债券上市托管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登记证明,本期

债券已全部登记托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第五节 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9月末/2018年1-9月2017年/2017年末2016年/2016年末2015年/2015年末
总资产29,395,498.7030,039,436.3021,663,210.0013,190,089.60
总负债25,453,989.2026,498,050.1017,889,522.409,936,239.40
所有者权益3,941,509.503,541,386.203,773,687.603,253,850.20
营业总收入2,936,832.803,593,435.102,425,754.80982,646.40
利润总额293,240.90406,196.80330,292.30209,596.50
净利润255,993.30315,612.60284,120.90178,823.6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43,557.50263,034.10227,680.20130,446.80
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1,589,512.002,102,323.001,394,458.40701,415.20
投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196,934.40-8,509,133.90-5,558,475.00-2,921,855.20
筹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1,844,053.106,564,208.102,591,893.304,472,367.00

二、发行人合并报表口径主要财务指标

项 目2018年9月末/1-9月2017年末/度2016年末/度2015年末/度
流动比率0.750.740.921.27
速动比率0.720.710.891.26
资产负债率86.59%88.21%82.58%75.33%
应收账款周转率12.8020.8418.1210.95
存货周转率3,029.6012,862.2610,065.582,581.54
净资产收益率6.84%8.63%8.09%7.92%
总资产收益率0.86%1.22%1.63%1.79%
EBITDA (亿元)169.62209.35123.4961.28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2.422.613.053.68
应收融资租赁款贷款不良率2.00%1.60%1.46%0.74%
不良应收融资租赁款拨备覆盖率155.71%106.97%135.61%123.40%
贷款偿还率100%100%100%100%
利息偿付率100%100%100%100%

注1:2018年前三季度数据未经年化注2:主要财务指标计算公式1、流动比率=期末流动资产/期末流动负债2、速动比率=(期末流动资产-期末存货-期末其他流动资产)/期末流动负债3、资产负债率=期末负债总额/期末资产总额

4、应收账款周转率(次)=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5、存货周转率(次)=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6、总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期初总资产+期末总资产)/2] ×100%7、EBITDA=利润总额+财务费用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8、EBITDA利息保障倍数=EBITDA/财务费用利息支出9、应收融资租赁款贷款不良率=不良应收融资租赁款/总融资租赁资产

10、不良应收融资租赁款拨备覆盖率=(融资租赁款损失准备+一般风险准备)/不良应收融资租赁款

第六节 本期债券的风险及对策措施

一、偿债计划(一)利息的支付

1、本期债券的利息自起息日起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每年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1年每年的12月5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付息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2、本期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3、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1、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债券本金的兑付日为2021年12月5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2、本期债券本金的偿付通过债券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偿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二、偿债资金来源(一)公司收入和经营性现金流

2015-2017年及2018年前三季度,发行人的营业收入分别为98.26亿元、242.58亿元、359.34亿元、293.68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现金净流量分别为70.14亿元、139.45亿元、210.23 亿元、158.95亿元,公司近年来营业收入持续增长,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充裕。未来随着租赁业务的持续增长,公司未来盈利能力会进一步增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有望继续增加,能为偿还本期公司债券的本息提供较好的保障。(二)公司持有的优质可变现资产是本期债券偿付的重要支持

发行人长期保持稳健的财务政策,注重对资产流动性的管理,必要时可以通过存量租赁资产变现来补充偿债资金。截至2018年9月30日,发行人合并报表中长期应收款为3,297,073.00万元,其中主要为与租赁业务有关的长期应收款;截至2018年9月30日,发行人合并报表中货币资金为1,879,541.60万元,其中保证金等使用用途受限的货币资金为642,920.30万元,其他部分均属于不受限制的货币资金。上述未受限的资产总额可以覆盖本期债券发行额度,均可处置作为发行人偿债应急保障措施,该应急保障措施具备可操作性。(三)外部融资渠道是偿还本期债券本息的重要补充

发行人充分发挥上市公司融资平台的优势,根据经营规划、业务发展的需要,采取自身积累、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等多种形式筹资,畅通的外部融资渠道是偿还本期债券本息的重要补充。

三、偿债保障措施

为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保证本期债券本息按约定偿付,发行人建立了一系列工作机制,包括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和偿债资金专户、组建偿付工作小组、建立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的长效沟通机制、健全风险监管和预警机制及加强信息披露等,形成一套完整的确保本期债券本息按约定偿付的保障体系。(一)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和偿债资金专户

为了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合规使用及本息的按期兑付,保障投资者利益,发行人拟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和偿债资金专户。

1、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专款专用发行人拟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专项用于募集资金款项的接收、存储及划转活动,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金投向,确保专款专用。

发行人、受托管理人与监管银行拟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及偿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规定由监管银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设立偿债资金专户(1)资金来源

如本节“二、偿债资金来源”所述,主要来自发行人良好的盈利能力以及优质

可变现资产。

(2)提取时间、频率及金额①发行人应确保在不迟于每个付息日前三个交易日内,将应付利息全额存入偿债资金专户;

②发行人应确保在不迟于债券本金到期日前三个交易日内,偿债资金专户的资金余额不少于当期应付债券本金与当期应付利息之和。

(3)管理方式①发行人指定财务部门负责偿债资金专户及其资金的归集、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工作。发行人其他相关部门配合财务部门在本期债券交易日所在年度的财务预算中落实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资金,确保本期债券本息如期偿付。

②发行人将做好财务规划,合理安排好筹资和投资计划,同时加强对应收款项的管理,增强资产的流动性,保证发行人在交易日前能够获得充足的资金用于向债券持有人清偿全部到期应付的本息。

(4)监督安排①发行人、受托管理人与监管银行拟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及偿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规定由监管银行监督偿债资金的存入、使用和支取情况。偿债资金专户内资金专门用于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除此之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②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对偿债资金专户资金的归集情况进行检查。(5)信息披露若本公司未能在前述规定的时间内将约定的偿债资金足额划入偿债资金专户,偿债资金专户开设所在金融机构应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并由其负责督促本公司补足应缴的偿债资金。若本公司未能在前述规定时间结束后的1个工作日内补足,债券受托管理人有义务督促发行人按协议规定履行应尽义务,并立即通过在相关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告的方式督促发行人按期偿付当期应付利息/本息。(二)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已按照《债券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期债券本息的按约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三)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公司指定财务部负责协调本期债偿付工作,并通过公司其他相关部门在财务预算中落实本期债券本息兑付资金,保证本息如期偿付,保证本期债券投资人利益。公司将组成偿付工作小组,负责本息偿付及与之相关的工作,保证本息偿付。(四)引入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

本期债券引入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对发行人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本期债券本息无法按约定偿付时,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采取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报送发行人承诺履行情况,并在可能出现债券违约时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便于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五)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使发行人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发行人将按《债券管理办法》、《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

2、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3、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4、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或发生延迟支付债务的情况;

5、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6、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7、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8、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及其他涉及发行人主体变更的决定;

9、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10、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11、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或上市条件;

12、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13、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14、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15、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16、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17、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18、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19、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20、本期债券可能被暂停或者终止提供交易或转让服务的;

21、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2、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或中国证监会、债券挂牌转让/上市所在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偿债应急保障措施

银行授信额度可为偿付债券本息提供充足的资金来源。公司在国内银行间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长期与银行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截至2018年9月末,发行人境内主要银行授信总额838.36亿元,已使用授信额度478.06亿元,剩余未使用额度为360.30亿元。因此,即使在本期债券兑付时遇到突发性资金周转问题,公司预计可以通过间接融资筹措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所需要的资金。(七)发行人承诺

根据董事长决议,发行人在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第七节 债券担保人基本情况及资信情况

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第八节 债券跟踪评级安排说明

根据监管部门和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联合评级)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求,联合评级将在本次(期)债券存续期内,并在每年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公告后的两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次(期)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应按联合评级跟踪评级资料清单的要求,提供有关财务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资料。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如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联合评级并提供有关资料。

联合评级将密切关注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状况,以及包括转股、赎回及回售等在内的可转换债券下设特殊条款,如发现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或本次(期)债券相关要素出现重大变化,或发现其存在或出现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联合评级将落实有关情况并及时评估其对信用等级产生的影响,据以确认或调整本次(期)债券的信用等级。

如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不能及时提供上述跟踪评级资料及情况,联合评级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必要时,可公布信用等级暂时失效,直至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相关资料。

联合评级对本次(期)债券的跟踪评级报告将在本公司网站和交易所网站公告,且在交易所网站公告的时间不晚于在本公司网站、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同时,跟踪评级报告将报送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监管部门等。

第九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

关于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请见本公司于2018 年12月3日披露的《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第九节。

第十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情况

关于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情况,请见本公司于2018 年12月3日披露的《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第八节。

第十一节 募集资金的运用

一、募集资金规模和运用计划

根据《债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财务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经发行人董事长决定并签署相关协议,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行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公司债券。本期债券拟发行规模为不超过3.19亿元(含3.19亿元)。

本期债券最终实际发行规模为3.19亿元,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二、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一)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

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为86.59%,流动比率为0.75,负债总额为25,453,989.20万元,公司偿债压力较大。本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负债结构中,非流动负债所占比重将进一步上升,流动比率由0.75提升至0.79,有利于进一步减少公司短期偿债压力,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二)消除未来发展的资金瓶颈

预计未来3-5年内,公司的收入、业务规模仍将继续增长,因此需要投入更多的营运资金以支撑公司业务持续增长、保持公司在市场中的领先地位;同时,为保持在行业内的核心竞争优势和领先地位,公司还将继续推进跨境并购、行业优秀人才引进和国内及海外市场开发等方面的投入,使日常运营所需的营运资金持续上升。

综上,发行人主营业务未来对营运资金的需求较大,仅凭自身经营积累难以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有必要通过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保障现金储备、优化财务结构,使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保持在合理的水平,达到提高公司资产流动性、提高抗风险能力的目的。

第十二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拟出售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

根据发行人2018-040号公告,为满足金融租赁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的相关监管要求,并优化公司产业及债务结构,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更好的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拟通过在产权交易所征集及其他合法方式寻找意向投资人,拟转让其持有的控股子公司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16.5 亿股股权。根据公司2018-045号公告,2018 年 3 月 26 日,经各方友好协商,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与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在合肥签署了《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安徽省投有意收购天津渤海拟出售的皖江金租 16.5 亿股股权,并拟对收购皖江金租16.5 亿股股权相关事宜开展进一步的商业谈判。

截至 2018 年 5 月 15 日,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与安徽省投签署的《皖江金租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约定的 50 天排他期期限已满。天津渤海于 2018年 5月 15 日接到安徽省投通知,天津渤海与安徽省投未能在排他期内就上述皖江金租 16.5 亿股股权交易事项达成一致,经各方友好协商,安徽省投决定放弃受让皖江金租 16.5 亿股股权。天津渤海将继续与符合监管部门要求的意向投资人就上述皖江股权转让事项进行磋商并根据谈判情况签署交易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

根据发行人2018年6月25日发布的进展公告,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交投”)向天津渤海出具了《股权收购意向函》,安徽交投有意收购天津渤海拟出售的皖江金租 16.5 亿股股权。预计股权交易完成后,天津渤海租赁持有皖江金融租赁的股权比例将由53.65%下降至17.78%,发行人将丧失对皖江金融租赁的控制权。

根据发行人2018年9月29日发布的进展公告,安徽交投已经与发行人及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皖江金租以及发行人控股股东海航资本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及相关附属协议,安徽交控集团拟受让天津渤海持有的皖江金租 165,000 万股股权,占皖江金租总股本的 35.87%,交易作价29.82亿元。本次交易已经公

司2018 年第十三次临时董事会及2018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经安徽交控集团批准并已获得安徽省国资委的批准。本次交易尚需取得的批准或核准包括但不限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批准或备案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反垄断审查(如需)等,本次交易最终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取得时间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二、终止重大资产重组

2018 年 1 月 16 日,发行人接到控股股东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资本”)通知,因海航资本正在筹划涉及发行人的重大事项,发行人申请股票于 2018 年 1 月 17 日开市起停牌推进重组事项。因该事项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人股票自 2018 年 1 月 31 日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并于 2018年 3 月 16 日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2018 年 3 月29 日及 4 月 16 日分别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及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事项,停牌期间发行人及中介机构积极开展相关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工作。经各方初步协商和论证,本次重组初步方案为发行人拟向控股股东海航资本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信托”)33.45%股权,并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方式进一步向渤海信托增资,最终持有渤海信托 51.00%的股权。因本次交易对方海航资本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在本次重组推进期间,国内经济形势和政策环境等客观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为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发行人拟将发展战略调整为聚焦租赁主业、特别是航空租赁主业的发展,打造全球领先的、专业化的租赁产业集团,不再拓展多元金融业务并逐步剥离与租赁主业关联度低的金融或类金融投资。根据公司战略调整安排,本着谨慎性原则和对本次交易各方负责的态度,发行人拟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鉴于本次交易双方尚未签署正式的交易文件,发行人与交易对方海航资本签署的《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核心条款尚不具备法律约束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未正式生效。发行人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调整需要,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

大影响。三、出售子公司Avolon股权

根据公司2018年249号公告,2018 年 11 月 5 日(纽约时间),发行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香港渤海租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GAL 与 ORIX、ORIX Aviation签署了《股东协议》,各方确认已达成《股份购买协议》中约定的股权交割条件,ORIX Aviation已向 GAL 支付221,237.16 万美元股权购买价款,最终股权转让款金额将由双方根据截至交割日的财务报告及《股份购买协议》中的相关约定进行确认。公司全资子公司 GAL 已将其持有 Avolon 的 728,288 股转让给 ORIX Aviation。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全资子公司 GAL 持有 Avolon 1,699,337 股,持股比例为 70%;ORIX Aviation持有 Avolon 728,288 股,持股比例为 30%。

第十三节 本期债券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甲26号海航大厦20层法定代表人:卓逸群联系人:王佳魏电话:010-57583682传真:010-57582368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曹宏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电话:0755-83516222传真:0755-83516266联系人:庄晶亮、戚春然、吕玮栋、赵元、周立华三、分销商

名称: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吕春卫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中心大厦9楼电话:021-80295865传真:021-61049870联系人:孙婉四、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9号侨福芳草地D座7层负责人:彭雪峰联系人:倪丽芬联系电话:010-58137335

传真:010-58137778五、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执行事务合伙人:吴港平联系人:林扬联系电话:010-58153000传真:010-85188298六、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2号PICC大厦12层法定代表人:万华伟联系人:张祎联系电话:010-85172818传真:010-85171273七、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曹宏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电话:0755-83516222传真:0755-83516266联系人:庄晶亮、戚春然、吕玮栋、赵元、周立华八、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称:深圳证券交易所总经理:吴利军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电话:0755-88668888传真:0755-82083947九、公司债券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负责人:周宁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楼电话:0755-21899999传真:0755-21899000十、簿记管理人收款银行银行账户: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账号:338010100100011816开户行: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第十四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除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料外,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整套发行申请文件及其相关文件作为备查文件,供投资者查阅。有关备查文件目录如下: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二)主承销商出具的核查意见;(三)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四)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五)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六)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二、查阅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三、查阅地点自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投资者可以至发行人、主承销商处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亦可访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查阅部分相关文件。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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