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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金控:关于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0-14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渤海金控”)于 2017 年
4 月 24 日、5 月 16 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2016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17 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详见公司
于 2017 年 4 月 26 日、5 月 17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2017-070、2017-093、2017-100 号公
告。
       根据上述审议授权事项,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天津渤海”)对天津渤海全资或控股 SPV、香港渤海租赁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 SPV、横琴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 SPV、皖
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航空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 SPV 担保
额度总计不超过 200 亿元人民币及 30 亿美元或等值外币,授权期限至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一、担保情况概述
       ㈠天津渤海为其全资 SPV 天津渤海十一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天津渤海之全资 SPV 天津渤海十一号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渤海十
一号”)与天津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航空”)于 2017 年 2 月 3 日
签署了《飞机租赁协议》等相关协议,天津渤海十一号拟无偿受让天津航空向空
中客车公司购买一架 A330-200 飞机的购机权利,并在购机后将该架 A330-200 飞
机经营租赁给天津航空使用,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7 日在《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2017-014 号
公告。
       2017 年 10 月 13 日,江西省金控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金
控”)之全资子公司广东华赣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赣租赁”)与
天津渤海十一号签署了《飞机租赁参与协议》,华赣租赁拟向天津渤海十一号支
付总额为 8,000 万元人民币的租赁项目参与费。天津渤海十一号就上述飞机经营
性租赁业务向华赣租赁分享租金收益。
    为支持上述租赁项目的顺利开展,天津渤海与华赣租赁于 2017 年 10 月 13
日在天津签订了《保证合同》、《股权质押合同》,天津渤海为天津渤海十一号就
上述《飞机租赁参与协议》项下 8,000 万元租赁参与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且天津渤海以其持有的天津渤海十一号 15%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⒈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⑴被担保人名称:天津渤海十一号租赁有限公司;
    ⑵成立日期:2015 年 05 月 08 日;
    ⑶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洛阳道 600 号海丰物流园 3
幢 2 单元-101(天津东疆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托管第 031 号);
    ⑷法定代表人:任卫东;
    ⑸注册资本:人民币 10 万;
    ⑹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
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⑺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⑻股本结构:天津渤海 100%持股。
    ⒉担保的主要条款
    ⑴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天津渤海十一号 15%股权质押担保;
    ⑵担保期限:《保证合同》中担保期限为被担保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权利质押合同》中担保期限为被担保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止;
    ⑶担保金额:8,000 万元人民币;
    ⑷本次担保审批程序及相关授权:本次担保金额已纳入 2017 年度公司或天
津渤海对天津渤海全资或控股 SPV、香港渤海租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全资或
控股 SPV、横琴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 SPV、皖江金融租赁股份
有限公司、天津航空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 SPV 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
200 亿元人民币及 30 亿美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内。
    ㈡天津渤海为其全资 SPV 天津渤海七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天津渤海之全资 SPV 天津渤海七号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渤海七号”)
与天津航空分别于 2016 年 3 月 25 日、2016 年 11 月 11 日签署了《飞机租赁协
议》等相关协议,天津渤海七号拟无偿受让天津航空向巴西航空工业公司购买两
架 ERJ190-200LR 飞机的购机权利,并在购机后将该两架 ERJ190-200LR 飞机经营
租赁给天津航空使用,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6 日、11 月 12 日在《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2016-059、
2016-231 号公告。
    2017 年 10 月 13 日,江西金控之全资子公司华赣租赁与天津渤海七号签署
了《飞机租赁参与协议》,华赣租赁拟向天津渤海七号支付总额为 4,000 万元人
民币的租赁项目参与费。天津渤海七号就上述飞机经营性租赁业务向华赣租赁分
享租金收益。
    为支持上述租赁项目的顺利开展,天津渤海与华赣租赁于 2017 年 10 月 13
日在天津签订了《保证合同》、《股权质押合同》,天津渤海为天津渤海七号就上
述《飞机租赁参与协议》项下 4,000 万元租赁参与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
天津渤海以其持有的天津渤海七号 1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⒈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⑴被担保人名称:天津渤海七号租赁有限公司;
    ⑵成立日期:2015 年 05 月 08 日;
    ⑶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洛阳道 600 号海丰物流园 3
幢 2 单元-101(天津东疆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托管第 029 号);
    ⑷法定代表人:任卫东;
    ⑸注册资本:人民币 10 万;
    ⑹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
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⑺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⑻股本结构:天津渤海 100%持股。
    ⒉担保的主要条款
    ⑴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天津渤海七号 10%股权质押担保;
    ⑵担保期限:《保证合同》中担保期限为被担保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权利质押合同》中担保期限为被担保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止;
    ⑶担保金额:4,000 万元人民币;
    ⑷本次担保审批程序及相关授权:本次担保金额已纳入 2017 年度公司或天
津渤海对天津渤海全资或控股 SPV、香港渤海租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全资或
控股 SPV、横琴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 SPV、皖江金融租赁股份
有限公司、天津航空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 SPV 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
200 亿元人民币及 30 亿美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内。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或天津渤海对天津渤海全资或控股SPV、香港渤海租赁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SPV、横琴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其全资或
控股SPV、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航空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全资或
控股SPV已使用2017年度担保授权额度186,384.13万元人民币及96,750万美元
(不含本次担保)。本次天津渤海为天津渤海十一号、天津渤海七号提供的担保
金额纳入2017年度公司或天津渤海对天津渤海全资或控股SPV、香港渤海租赁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SPV、横琴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其全资或控
股SPV、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航空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全资或控
股SPV 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200亿元人民币及30亿美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内。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此事项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
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天津渤海为全资 SPV 天津渤海十一号、天津渤海七号提供上述连带责任保证
系支持其操作租赁业务,天津渤海十一号、天津渤海七号系天津渤海为操作飞机
租赁业务设立的特殊目的主体公司,其核心业务为飞机租赁业务,且拥有飞机资
产所有权,航空公司作为飞机租赁业务中的承租人具备稳定的还款能力,天津渤
海十一号、天津渤海七号均具备稳定的租金收入,偿债能力稳定可靠。本次担保
有助于增强天津渤海资金实力并提升其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促进天津渤海飞机
租赁业务发展,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不提供反担保。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前 12 个月内公司累计发生担保金额为 11,207,380.76 万元,
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其中公司对天津渤海之全资子公司香港渤海
租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生担保金额约 293,660 万元人民币、49,900 万美元(以
美元兑人民币汇率 1:6.5866 计算折合人民币 328,671.34 万元);天津渤海对其
全资 SPV 公司发生担保金额约 670,427.73 万元人民币、32,250 万美元(以美元
兑人民币汇率 1:6.5866 计算折合人民币 212,417.85 万元),对全资子公司香港
渤海租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保金额 82,800 万美元(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 1:
6.5866 计算折合人民币 545,370.48 万元)和 24,170 万欧元(以欧元兑人民币
汇率 1:7.7949 计算折合人民币 188,402.73 万元),HKAC 和 Avolon 对其全资或
控股 SPV 或其子公司担保金额约 1,361,617.62 万美元(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 1:
6.5866 计算折合人民币 8,968,430.62 万元)。
    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截止公告日前 12 个月内公司累计发生担保金额为
11,219,380.76 万元,占 2016 年度公司经审计总资产约 51.79%,均为对合并报
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其中公司对天津渤海之全资子公司香港渤海租赁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发生担保金额约 293,660 万元人民币、49,900 万美元(以美元兑人民
币汇率 1:6.5866 计算折合人民币 328,671.34 万元);天津渤海对其全资 SPV 公
司发生担保金额约 682,427.73 万元人民币、32,250 万美元(以美元兑人民币汇
率 1:6.5866 计算折合人民币 212,417.85 万元),对全资子公司香港渤海租赁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保金额 82,800 万美元(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 1:6.5866 计算
折合人民币 545,370.48 万元)和 24,170 万欧元(以欧元兑人民币汇率 1:7.7949
计算折合人民币 188,402.73 万元),HKAC 和 Avolon 对其全资或控股 SPV 或其子
公司担保金额约 1,361,617.62 万美元(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 1:6.5866 计算折
合人民币 8,968,430.62 万元)。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
失的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13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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