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八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以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为基础,我们 就相关事宜与管理层进行了深入的询问与探讨,基于独立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及市 场环境做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升公司产品品质及加工良率,增强公司经济效 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对提高公司整体效益有积极的促进作用,符合公司 的发展战略。本次变更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鲁桂华 韩志国 张双才 2018 年 6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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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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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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