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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沈机:重大诉讼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0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机床”或“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沈阳机床银丰铸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丰铸造”)于近日收到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

二、有关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济南圣泉铸造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圣泉”)

被告一: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沈阳机床银丰铸造有限公司

被告三: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一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票面金额10000000元人民币及利息(从2019年7月29日起到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企业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

(2)判决被告二沈阳机床银丰铸造有限公司、被告三济

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票据款项10000000元人民币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涉诉费用由被告承担。

3.案件基本情况

2019年1月29日,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开出商业承兑汇票两张,两张票据信息均为:出票人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承兑人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两张票据票面金额均为5000000元,两张汇票到期日均为2019年7月29日。

上述两张商业承兑汇票经过背书转让,最终由原告持有。原告向承兑人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要求付款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银行账户资金不足为由拒绝付款。原告认为,原告合法持有上述票据,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应见票后向原告无条件支付票面金额。沈阳机床银丰铸造有限公司、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票据背书人,应对上述票据款项10000000元人民币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此原告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三、民事裁定书情况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2019)鲁0181执保1465号 】《民事裁定书》具体内容如下:

冻结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机床银丰铸造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50万元或对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四、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无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结果及执行存在不确定因素,公司将及时对上述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起诉书

2.应诉通知书

3.举证通知书

4.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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