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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机床: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20

证券代码:000410 证券简称:沈阳机床 公告编号:2019-59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沈阳机床(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重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控股股东重整申请被受理的情况2019年7月19日,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机集团”)的《告知书》。《告知书》称,沈机集团于2019年7月19日收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19)辽01破申15号)及《决定书》((2019)辽01破8-1号)。《民事裁定书》显示法院裁定受理沈阳金利剑润滑技术有限公司以沈机集团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重整条件为由,向法院提出对沈机集团进行重整的申请。《决定书》显示,法院指定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担任沈机集团管理人。

二、公司控股股东重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沈机集团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对本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

日常运营工作,保障生产经营稳定。

(二)对公司资产的影响

经自查,公司与沈机集团之间存在业务往来,沈机集团本次重整事项可能使公司面临应收款项无法完全收回、对沈机集团的担保承担连带责任等风险,可能导致公司资产出现减值损失。公司将密切关注重整的进展情况,依法依规履行开展债权申报工作,积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公司权益。

三、其他需披露事项——公司被申请重整进展情况

2019年7月12日,公司收到法院《通知书》([2019]辽01破申14-1号)。《通知书》称,沈阳美庭线缆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重整条件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2019年7月13日,公司发布《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56),对上述事项予以了披露说明。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四、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沈机集团已被法院裁定进入重整程序。沈机集团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对本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

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保障生产经营稳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资产减值的风险

沈机集团本次重整事项可能使公司面临与沈机集团的应收款项无法完全收回、对沈机集团的担保承担连带责任等风险,可能导致公司资产出现减值损失,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被申请重整的风险

目前申请人向法院提交了重整申请,但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四)公司2019年上半年度末净资产为负的风险

由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净资产为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的规定,若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仍然为负值,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是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和信息披露网站,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告知书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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