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权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今日收到控股股东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机集团”)关于股权变更的通知,沈机集团股东沈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将其持有的沈机集团26.757%股权转让给沈阳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 控股股东股权变更情况变更前,股权结构如下:
变更后,股权结构如下:
92.070%0% | 5.728% | 2.202% |
沈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沈阳盛京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国开发展基金 有限公司 |
沈阳机床(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
沈阳机床股份
有限公司
沈阳机床股份
有限公司30.13%
二、控股股东股权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沈阳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沈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资子公司。本次控股股东股权变更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沈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不会对公司经营等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一八年十月八日
65.313%0% | 5.728% | 2.202% |
沈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沈阳盛京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国开发展基金 有限公司 |
沈阳机床(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
沈阳机床股份
有限公司
沈阳机床股份
有限公司30.13%
30.13%
沈阳产业投资发展
集团有限公司
沈阳产业投资发展
集团有限公司
26.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