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10月30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陈志军 王乐锦 董华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