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胜利股份 股票代码:000407 公告编号:2018-023 号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
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
后的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
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
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7】30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
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将按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及《关于修订印
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3.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
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合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企
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及《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
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执行上述两项准则和财会【2017】30号的主要影响如下:
上期列报
受影响的 上期列报在
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和原 本期受影响的 上期 在营业外
报表项目 营业外收入
因 报表项目金额 重述金额 支出的金
名称 的金额
额
1.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
终止经营
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 净利润 -11,040,922.73
益
2.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
其他收益 525,000.00 481,250.00
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
资产处置
3.资产处置损益列报调整 收益 62,083.57 1,031,636.98 1,202,317.82 170,680.84
三、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
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
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