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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股份:董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12
股票简称:胜利股份         股票代码:000407        公告编号:2018-023 号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
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
后的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
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
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7】30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
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将按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及《关于修订印
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3.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
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合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企
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及《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
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执行上述两项准则和财会【2017】30号的主要影响如下:
                                                                                    上期列报
                          受影响的                                   上期列报在
  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和原               本期受影响的        上期                       在营业外
                          报表项目                                   营业外收入
          因                         报表项目金额      重述金额                     支出的金
                            名称                                       的金额
                                                                                        额
 1.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
                          终止经营
 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   净利润     -11,040,922.73
 益
 2.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
                          其他收益      525,000.00                     481,250.00
 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
                          资产处置
 3.资产处置损益列报调整     收益         62,083.57    1,031,636.98   1,202,317.82   170,680.84
      三、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
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
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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