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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华意: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0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时间与方式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虹华意”)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全体董事。

2、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会议于2019年4月19日上午9:00以通讯方式召开

(2)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应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秀彪先生

(4)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以书面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二)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5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合称“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根据上述修订要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公司2019年1月1日盈余公积增加300,354.8元,年初未分配利润增加7,621,651.59

元,少数股东权益减少10,695,383.39元。上述会计准则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系调整公司期初财务报表,对公司当期损益、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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