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长虹华意股票代码:000404
收购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35号通讯地址: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35号
签署日期:2019年1月25日
收购人声明
一、本报告系收购方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2014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2014年修订)》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收购人在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及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无需履行其他的授权或批准,其履行本报告书中的相关声明或承诺亦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收购人本次通过证券交易所系统累计增持长虹华意股份7,295,506股,占长虹华意总股本的1.05%。本次收购后,收购方共持有长虹华意208,798,711股,占发行总股本的30.00%。收购人本次收购已经长虹集团董事会和收购人董事会审议通过。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收购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收购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收购人声明 ...... 1
释 义 ...... 4
第一节 收购人的基本情况 ...... 5
一、收购人的有关情况 ...... 5
二、收购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10三、收购人以及收购人的董事、监事、高管最近五年内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之情况 ...... 11
四、收购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金融机构5%以上股权的简要情况 11第二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 13
一、本次收购的目的 ...... 13
二、收购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长虹华意股份或者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 ...... 13
三、收购人就本次收购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 13
第三节 收购方式 ...... 15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收购人持有长虹华意股份情况 ...... 15
二、本次收购的具体情况 ...... 15
三、收购人拥有长虹华意权益的权利限制情况 ...... 15
第四节 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 ...... 16
第五节 本次收购完成后的后续计划 ...... 17
一、未来12个月是否改变长虹华意主营业务或者对长虹华意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 ...... 17
二、未来12个月内是否拟对长虹华意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
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长虹华意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17
三、是否拟改变长虹华意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 ...... 17
四、是否拟对可能阻碍收购长虹华意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 17五、是否拟对长虹华意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动 ...... 18
六、是否调整长虹华意分红政策 ...... 18
七、其他对长虹华意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 18
第六节 对长虹华意的影响分析 ...... 19
一、本次收购对长虹华意独立性的影响 ...... 19
二、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 20
第七节 与长虹华意之间的重大交易 ...... 23
一、与长虹华意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 23
二、与长虹华意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 23三、对拟更换长虹华意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23四、对长虹华意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 23
第八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25
一、收购人前六个月买卖上市股份的情况 ...... 25二、收购人及其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25
第九节 收购人的财务资料 ...... 26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 31
第十一节 收购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声明 ...... 32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 34
一、备查文件目录 ...... 35
二、查阅方式 ...... 35
附表: ...... 36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之含义如下:
本报告书 | 指 |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
公司、长虹华意 | 指 |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
收购人、收购方、四川长虹 | 指 |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长虹华意控股股东 |
长虹集团 | 指 | 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四川长虹之控股股东 |
绵阳市国资委 | 指 | 绵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长虹与长虹华意之实际控制人 |
长虹美菱 | 指 |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长虹之控股子公司 |
本次收购 | 指 | 收购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合竞价的方式增持长虹华意7,295,506股,占长虹华意总股本1.05%,收购人合计持有长虹华意股份达到长虹华意总股本的30.00% |
招商证券、财务顾问 | 指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律师、收购人律师 | 指 | 北京盈科(绵阳)律师事务所 |
深交所、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管理办法》、《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准则第16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
《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不超过 | 指 | 含本数 |
元、万元、亿元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第一节 收购人的基本情况
一、收购人的有关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 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35号 |
主要办公地点 | 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35号 |
法定代表人 | 赵勇 |
注册资本 | 461,624.42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700205412308D |
经营期限 | 1993-04-08至长期 |
联系方式 | 0816-2418436 |
营业范围 | 家用电器、汽车电器、电子产品及零配件、通信设备、照明设备、家居产品、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电子电工机械专用设备、电器机械及器材、电池系列产品、电子医疗产品、电力设备、机械设备、制冷设备及配件、数字监控产品、金属制品、仪器仪表、文化及办公用机械、文教体育用品、厨柜及燃气具的制造、销售和维修,房屋及设备租赁,包装产品及技术服务,公路运输,仓储及装卸搬运,集成电路与软件开发及销售、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与服务,高科技项目投资及国家允许的其他投资业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及处理,信息技术服务,财务咨询服务,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有色金属、钢材、塑料、包装材料、机电设备、贵重金属、汽车零配件、电子元器件的销售及相关进出口业务,电信业务代办,广告的设计、制作、发布、代理;无人机、无人机系统研发及设计、无人机技术推广、转让及技术咨询服务、无人机生产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二)四川长虹的产权及控制关系、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长虹集团持有四川长虹23.22%的股权,是四川长虹的控股股东。绵阳市国资委持有长虹集团100.00%的股权,是四川长虹的最终实际控制人。其股权结构图如下:
(三)主营业务四川长虹是一家集综合家电、IT数码、核心部件、精益制造、军工业务为一体的全球化科技企业,提供多元化的消费电子产品、企业客户级产品及配套服务,主要包括:以彩电、冰箱、空调、洗衣机、智能盒子等为代表的消费电子业务,以IT分销、企业信息化综合解决方案提供为代表的IT数码业务,以冰箱压缩机、家电零配件为代表的部件业务,以电子制造服务(EMS)为代表的代工制造业务等。
(四)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1、收购人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四川长虹控制的主要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地 | 直接持股比例(%) | 间接持股比例(%) | 主营业务 |
1 | 四川长虹集能阳光科技有限公司 | 绵阳 | 90.00 | 10.00 | 太阳能系列产品 |
2 | 广东长虹电子有限公司 | 中山 | 91.00 | 生产、销售:视频设备、视听设备等 | |
3 | 长虹电器(澳大利亚)有限公司 | 墨尔本 | 100.00 | 电视销售 | |
4 | 长虹欧洲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 布拉格 | 100.00 | 电视机生产销售 | |
5 | 长虹北美研发中心有限公司 | 加利福利亚 | 100.00 | 研发 | |
6 | 四川长虹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绵阳 | 96.27 | 3.73 | 音视频播录放设备、数字电视机顶盒等研发生产销售 |
7 | 四川虹微技术有限公司 | 成都 | 70.00 | 30.00 | 软件开发、销售;电子元器8件等研发销售 |
8 | 四川长虹电子系统有限公司 | 绵阳 | 38.23 | 9.56 | 家电产品、电器、LED显示产品、商用大屏幕显示产品等研发生产销售 |
9 | 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 | 香港 | 100.00 | 贸易 | |
10 | 四川长虹模塑科技有限公司 | 绵阳 | 93.17 | 1.83 | 工业设计、塑料模具设计制造、注塑加工、喷涂和技术服务 |
11 | 四川长虹包装印务有限公司 | 绵阳 | 95.00 | 5.00 | 大型包装印刷 |
12 | 四川长虹精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绵阳 | 95.00 | 5.00 | 电子电器、通讯产品、汽车电子、医疗电子、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及零部件的技术研发 |
13 | 四川长虹技佳精工有限公司 | 绵阳 | 95.00 | 5.00 | 机械设备及通用零部件设计、制造、加工、销售 |
14 | 四川长虹器件科技有限公司 | 绵阳 | 95.00 | 5.00 | 电器、元件等 |
15 |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绵阳 | 70.68 | 各类电池 | |
16 | 四川长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 绵阳 | 95.00 | 创业投资及能源、交通、房地产等项目投资 | |
17 | 四川长虹民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绵阳 | 57.41 | 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 | |
18 | 四川长虹光电有限公司 | 绵阳 | 90.00 | 10.00 | 液晶模组 |
19 |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 合肥 | 23.58 | 3.15 | 制冷电器、空调、冰箱、洗衣机、小家电等 |
20 | 乐家易连锁管理有限公司 | 绵阳 | 80.00 | 20.00 | 多门类3C产品销售与服务 |
21 | 合肥长虹实业有限公司 | 合肥 | 99.00 | 1.00 | 数字高清平板液晶电视及相关电器生产制造 |
22 | 四川快益点电器服务连锁有限公司 | 绵阳 | 90.00 | 10.00 | 家电、电子产品等安装、维修、调试、销售 |
23 | 四川长虹电源有限责任公司 | 绵阳 | 100.00 | 电源系统研发与制造 | |
24 | 四川长虹置业有限公司 | 绵阳 | 69.52 | 7.62 | 房地产开发、投资、咨询及销售 |
25 |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 景德镇 | 30.00 | 冰箱压缩机 | |
26 | 四川虹视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 成都 | 59.60 | OLED显示器件及其相关应用电子产品的设计开发、生产制造以及销售 | |
27 | 四川虹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绵阳 | 59.40 | 14.85 | 企业信息化解决方案 |
28 | 长虹印尼电器有限公司 | 印尼雅加达 | 88.00 | 电视机生产 | |
29 | 成都长虹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成都 | 99.00 | 1.00 | 视频设备、视听设备、空调设备、电源产品、计算机网络设备等 |
30 | 广元长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广元 | 99.00 | 1.00 | 消费类电子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 |
31 | 长虹俄罗斯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 莫斯科 | 100.00 | 电视、冰箱、空调、通讯网络设备及各类家用电器 | |
32 | 绵阳科技城大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 绵阳 | 58.33 | 数据收集、分析与数据服务等 | |
33 | 四川虹电数字家庭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成都 | 100.00 | 信息系统集成与技术研发等 | |
34 | 远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上海 | 50.00 | 50.00 | 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 |
35 | 四川长虹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绵阳 | 80.00 | 通信终端设备、手机、移动通信及终端设备等 | |
36 | 四川智易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绵阳 | 70.00 | 30.00 | 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销售及承接计算机网络工程等 |
37 | 四川长虹点点帮科技有限公司 | 绵阳 | 95.00 | 智能门禁系统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安装和维护等 | |
38 | 四川长虹智慧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 绵阳 | 85.00 | 健康管理软件系统的开发、维护、运营服务等 | |
39 | 长虹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 香港 | 100.00 | 贸易 | |
40 | 绵阳虹云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 | 绵阳 | 100.00 | 企业孵化器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等 | |
41 | 长虹中东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 迪拜 | 100.00 | 电视、空调、机顶盒、冰箱、手机、电池、电子系统产品等 | |
42 | 四川虹魔方网络科技有限 | 绵阳 | 100.00 | 互联网电视增值运营 |
公司 | |||||
43 | 长虹佳华控股有限公司 | 百慕达 | 3.71 | 78.92 | 分销IT产品、提供专业IT解决方案 |
44 | 长虹格兰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郴州 | 68.42 | 扫地机器人 |
2、收购人控股股东长虹集团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长虹集团控制的主要一级核心企业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注册地 | 直接持股比例(%) | 主营业务 |
1 | 四川世纪双虹显示器件有限公司 | 180,000.00 | 绵阳 | 80.00 | 彩色显示器件及配套材料 |
2 | 汉中虹鼎矿业有限公司 | 5,000.00 | 汉中 | 95.00 | 矿产资源及勘查技术咨询与服务 |
3 | 四川虹城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00 | 绵阳 | 100.00 |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
4 | 四川电子军工集团有限公司 | 150,000.00 | 广元 | 100.00 | 武器整机、配套装备及元器件军用产品 |
5 | 四川长虹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500.00 | 绵阳 | 100.00 | 物业服务 |
6 | 安徽鑫昊等离子显示器件有限公司 | 160,000.00 | 安徽 | 68.75 | 显示器件、电子产品及零配件制造销售 |
7 |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461,624.42 | 绵阳 | 23.22 | 家用电器、汽车电器、电子产品及零配件制造销售 |
8 | 四川长九光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6,000.00 | 绵阳 | 50.00 | 光电探测系统及其配套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 |
9 | 四川华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35,908.19 | 绵阳 | 75.87 | 军用连接器 |
10 | 四川长虹寰宇实业有限公司 | 12,000.00 | 绵阳 | 100.00 |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11 | 四川长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5,000.00 | 绵阳 | 80.00 | 计算机软硬件、教育软件开发销售 |
12 | 四川爱联科技有限公司 | 5,000.00 | 绵阳 | 80.00 | 物联网模组制造销售 |
13 | 四川长虹智能制造技术有限公司 | 3,000.00 | 绵阳 | 90.48 | 智能制造 |
14 | 四川爱创科技有限公司 | 20,000.00 | 绵阳 | 51.00 | 电子、通讯及自动化服务 |
15 | 四川长虹格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6,585.00 | 成都金堂 | 60.74 | 危废资源综合利用 |
县 | |||||
16 | 四川长虹云计算有限公司 | 6,000.00 | 绵阳 | 100.00 | 云计算技术、计算机技术的技术开发 |
17 | 四川长虹国际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 3,000.00 | 绵阳 | 70.00 | 酒店业务 |
18 | 广元零八一建筑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 600.00 | 广元 | 100.00 |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 |
19 | 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188,794.18 | 绵阳 | 50.00 | 财务和融资顾问、成员单位委贷、担保等业务 |
(五)收购人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7年12月31日 | 2016年12月31日 | 2015年12月31日 |
总资产 | 6,542,269.31 | 5,986,297.40 | 5,561,534.14 |
净资产 | 2,085,683.22 | 2,002,875.74 | 1,780,169.90 |
资产负债率 | 68.12% | 66.54% | 67.99% |
项目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2015年度 |
营业收入 | 7,763,247.67 | 6,717,534.32 | 6,484,781.31 |
主营业务收入 | 7,585,112.80 | 6,516,032.46 | 6,332,160.94 |
利润总额 | 95,206.27 | 144,187.79 | -144,045.50 |
净利润 | 66,135.34 | 115,943.43 | -172,453.11 |
净资产收益率 | 2.79% | 4.49% | -15.10% |
注:收购人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拟于2019年4月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等媒体上披露。
二、收购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四川长虹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姓名 | 任职情况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有境外居留权 |
赵勇 | 董事长 | 中国 | 中国 | 否 |
李伟 | 董事、总经理 | 中国 | 中国 | 否 |
杨军 | 董事 | 中国 | 中国 | 否 |
邬江 | 董事 | 中国 | 中国 | 否 |
周静 | 独立董事 | 中国 | 中国 | 否 |
李东红 | 独立董事 | 中国 | 中国 | 否 |
马力 | 独立董事 | 中国 | 中国 | 否 |
姓名 | 任职情况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有境外居留权 |
王悦纯 | 监事会主席 | 中国 | 中国 | 否 |
范波 | 监事 | 中国 | 中国 | 否 |
王文生 | 监事 | 中国 | 中国 | 否 |
刘艺 | 职工监事 | 中国 | 中国 | 否 |
唐世会 | 职工监事 | 中国 | 中国 | 否 |
郑光清 | 副总经理 | 中国 | 中国 | 否 |
黄大文 | 副总经理 | 中国 | 中国 | 否 |
吴定刚 | 副总经理 | 中国 | 中国 | 否 |
潘晓勇 | 副总经理 | 中国 | 中国 | 否 |
薛向岭 | 董事会秘书 | 中国 | 中国 | 否 |
谭丽清 | 财务负责人 | 中国 | 中国 | 否 |
三、收购人以及收购人的董事、监事、高管最近五年内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之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以及收购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四、收购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金融机构5%以上股权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长虹华意和四川长虹外,收购人及长虹集团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的情况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证券代码 | 持股比例 | 上市地 |
1 |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 000521、200521 | 26.73% | 深圳 |
2 | 长虹佳华控股有限公司 | 8016.HK | 82.64% | 香港 |
注:上述持股比例为直接持股加间接持股合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及长虹集团不存在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的股份的情况。
第二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一、本次收购的目的
本次增持主要是基于对长虹华意未来业务发展前景的认同,拟通过本次收购进一步稳固对长虹华意的控制权。
二、收购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长虹华意股份或者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
收购人拟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长虹华意的运营和发展状况及其股票价格情况等决定是否继续增持长虹华意股份,若继续增持,增持的比例不超过长虹华意总股本的2%。如果未来计划增持或处置已拥有的股份,收购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及《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如收购人进一步增持,则自2019年1月15日起12个月内进一步增持不超过长虹华意已发行2%的股份的行为属于“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以及“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不受《收购管理办法》六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的限制”的情形,可以免于提交豁免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收购人所持有的长虹华意股份变动幅度达到信息披露义务标准时,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准则15号》、《准则1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三、收购人就本次收购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8年11月9日,长虹集团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长虹增持长虹华意流通股份的议案》;同日,四川长虹召开第十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持长虹华意流通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证券监管相关规定通过二级市场增持长虹华意流通股股份。
收购人四川长虹本次的收购系为巩固其对长虹华意的控制权,本次收购无需履行其他外部决策程序。
第三节 收购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收购人持有长虹华意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收购人四川长虹直接持有长虹华意201,503,205股股份,占长虹华意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8.95%。
本次权益变动后,四川长虹直接持有长虹华意208,798,711股股份,占长虹华意已发行股份总数的30.00%。
二、本次收购的具体情况
2018年11月20日至2019年1月15日期间,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长虹华意合计7,295,5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5%。
三、收购人拥有长虹华意权益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四川长虹持有的208,798,711股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四节 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
收购人四川长虹本次通过证券交易系统累计增持长虹华意股份7,295,506股,占长虹华意总股本的1.05%,增持总金额为3,002.25万元。本次收购所用资金全部为收购人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长虹华意及其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与长虹华意的资产置换或其他交易取得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本次收购的股权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
第五节 本次收购完成后的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是否改变长虹华意主营业务或者对长虹华意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长虹华意主营业务或者对长虹华意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若未来收购人根据发展需要,需改变长虹华意主营业务或对长虹华意主营业务进行重大调整,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内是否拟对长虹华意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长虹华意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尚无未来12个月内对长虹华意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长虹华意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若未来收购人根据发展需要,需制定和实施相应重组计划,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是否拟改变长虹华意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暂无改变长虹华意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包括更改董事会中董事的人数和任期、改选董事的计划或建议、更换长虹华意高级管理人员的计划或建议。如长虹华意有相应的调整计划,收购人承诺将根据《公司章程》行使股东权利,严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程序,并严格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是否拟对可能阻碍收购长虹华意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暂无对长虹华意《公司章程》的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如有相关决定,收购人将严格遵守长虹华意《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是否拟对长虹华意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尚无对长虹华意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六、是否调整长虹华意分红政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尚无对长虹华意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七、其他对长虹华意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尚无其他对长虹华意的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但收购人不排除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根据长虹华意经营发展需要对长虹华意的业务和组织结构等进行调整的可能。如果根据长虹华意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上述重组和调整,收购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第六节 对长虹华意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收购对长虹华意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收购完成前,长虹华意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均已独立于控股股东四川长虹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本次收购完成后,长虹华意与收购人四川长虹及其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之间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仍将继续保持独立。
收购人已出具《关于保障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人员独立
(1)保证长虹华意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在长虹华意专职工作,不在四川长虹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下简称“关联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2)保证长虹华意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四川长虹及其关联企业中兼职或领取报酬。
(3)保证长虹华意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该等体系与四川长虹及其关联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2、资产独立
(1)保证长虹华意拥有独立完整的资产,长虹华意的资产全部能处于长虹华意的控制之下,并为长虹华意独立拥有和运营。
(2)保证四川长虹及其关联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有长虹华意的资金、资产。
3、财务独立
(1)保证长虹华意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保证长虹华意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3)保证长虹华意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四川长虹及其关联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4)保证长虹华意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四川长虹及其关联企业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干预长虹华意的资金使用调度。
(5)保证长虹华意依法独立纳税。
4、机构独立
(1)保证长虹华意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保证长虹华意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3)保证长虹华意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与四川长虹及其关联企业间不发生机构混同的情形。
5、业务独立
(1)保证长虹华意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保证四川长虹除通过合法程序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对长虹华意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
(3)保证尽量减少四川长虹及其关联企业与长虹华意的关联交易,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
二、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收购完成前,收购人四川长虹与长虹华意不存在同业竞争。本次收购完成后,为继续维护长虹华意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有效避免与长虹华意产生同业竞争问题,收购人四川长虹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四川长虹及下属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子公司(不包括长虹华意及其附属企业,下同)与长虹华意及其附属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2、四川长虹保证于本承诺函有效期内在行业发展规划等方面将根据国家的规定进行适当安排,避免四川长虹及四川长虹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子公司对长虹华意及其控股或实际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
3、四川长虹保证于本承诺函有效期内促使四川长虹及四川长虹控股或实际
控制的子公司不从事与长虹华意及其控股或实际控制的企业的主营业务相竞争的活动。
4、根据四川长虹、长虹华意的整体发展战略以及四川长虹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子公司的自身情况,于本承诺函有效期内,如因实施的重组或并购或长虹华意及其控股或实际控制的企业新增业务开展等行为导致四川长虹及四川长虹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子公司与长虹华意及其控股或实际控制的企业形成竞争的业务,四川长虹同意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以有利于长虹华意的利益为原则,采取资产处置、股权转让或将新业务机会赋予长虹华意及其控股或实际控制的企业等方式消除同业竞争。
5、四川长虹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如违反上述任何一项承诺,四川长虹愿意承担由此给长虹华意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与此相关的费用支出。
6、本承诺函在四川长虹作为长虹华意控股股东期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二)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收购未导致长虹华意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及其关联企业与长虹华意之间的关联交易将继续严格按照《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及长虹华意的《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依据充分、合理,确保不损害长虹华意和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收购人已出具《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就规范和减少将来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承诺如下:
1、收购人将规范管理收购人及收购人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子公司与长虹华意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允、合理的交易价格进行,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长虹华意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督促长虹华意严格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审批程序。
2、收购人不会利用对长虹华意的控股股东地位做出损害长虹华意、长虹华意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关联交易行为。
3、收购人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长虹华意的资金、资产的行为,收购人保证将赔偿长虹华意因收购人违反本承诺而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
第七节 与长虹华意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长虹华意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1、资产交易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之前的24个月内,收购人及其子公司与长虹华意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被收购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情形;
2、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之前的24个月内,收购人及其子公司与长虹华意及其子公司之间存在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或长虹华意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的情形,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交易双方 | 交易金额(万元) | 交易内容 | |
长虹美菱 | 长虹华意 | 55,098.32 | 压缩机销售 |
长虹美菱 | 华意压缩机(荆州)有限公司 | 20,646.73 | 压缩机销售 |
长虹美菱 | 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 | 13,486.45 | 压缩机销售 |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长虹华意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之前的24个月内,收购人及其董监高与长虹华意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金额超过5万元的情况。
三、对拟更换长虹华意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之前的24个月内,收购人及其董监高不存在对拟更换的长虹华意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对长虹华意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之前的24个月内,收购人及其董监高不存在对长虹华意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八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收购人前六个月买卖长虹华意股份的情况
本次收购前6个月,收购人不存在买卖长虹华意股票的情形。本次收购,收购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长虹华意的股票情况如下:
增持日期 | 增持方式 | 增持数量(股) | 成交均价 (元/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2018/11/20 | 集中竞价 | 1,431,600 | 4.16 | 0.2057% |
2018/11/21 | 集中竞价 | 368,900 | 4.13 | 0.0530% |
2018/11/22 | 集中竞价 | 337,200 | 4.20 | 0.0484% |
2018/11/23 | 集中竞价 | 2,564,300 | 4.08 | 0.3684% |
2018/11/26 | 集中竞价 | 1,200 | 4.05 | 0.0002% |
2018/11/27 | 集中竞价 | 348,300 | 4.27 | 0.0500% |
2018/11/28 | 集中竞价 | 1,600 | 4.20 | 0.0002% |
2018/11/30 | 集中竞价 | 448,000 | 4.08 | 0.0644% |
2018/12/6 | 集中竞价 | 200,600 | 4.08 | 0.0288% |
2018/12/7 | 集中竞价 | 226,000 | 4.09 | 0.0325% |
2018/12/10 | 集中竞价 | 537,606 | 4.08 | 0.0772% |
2018/12/11 | 集中竞价 | 282,900 | 4.08 | 0.0406% |
2018/12/12 | 集中竞价 | 313,200 | 4.07 | 0.0450% |
2018/12/13 | 集中竞价 | 76,800 | 4.07 | 0.0110% |
2019/1/15 | 集中竞价 | 157,300 | 4.17 | 0.0226% |
二、收购人及其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次收购前6个月,收购人的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长虹华意股票的行为。
第九节 收购人的财务资料
本次收购人四川长虹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财务报告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收购人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司2015年-2017年年报、审计报告均已于2016年-2018年4月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四川长虹2015年-2017年的财务报表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7年12月31日 | 2016年12月31日 | 2015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货币资金 | 1,504,846.06 | 1,195,505.61 | 1,025,449.44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12,184.62 | 24,106.47 | 5,166.62 |
应收票据 | 537,205.97 | 559,051.10 | 631,790.95 |
应收账款 | 807,318.18 | 778,856.36 | 803,277.72 |
预付款项 | 170,651.53 | 167,723.43 | 170,190.24 |
应收利息 | 3,587.80 | 2,719.41 | 7,148.25 |
其他应收款 | 44,904.60 | 50,616.58 | 51,518.61 |
存货 | 1,485,898.66 | 1,204,463.84 | 1,174,560.22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4,449.79 | 1,262.53 |
其他流动资产 | 257,363.74 | 275,718.19 | 183,921.82 |
流动资产合计 | 4,828,410.95 | 4,260,023.53 | 4,053,023.87 |
非流动资产: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24,594.06 | 26,169.83 | 26,199.11 |
长期应收款 | 331,643.89 | 470,695.15 | 344,830.76 |
长期股权投资 | 282,936.62 | 235,940.55 | 111,369.68 |
投资性房地产 | 10,849.67 | 7,222.66 | 45,505.86 |
固定资产 | 572,401.79 | 561,434.97 | 584,824.46 |
在建工程 | 40,429.11 | 35,481.52 | 17,943.65 |
固定资产清理 | 9,508.38 | 9,536.84 | 9,532.88 |
无形资产 | 355,204.69 | 309,391.22 | 303,900.31 |
开发支出 | 33,607.71 | 21,553.26 | 21,501.15 |
项目 | 2017年12月31日 | 2016年12月31日 | 2015年12月31日 |
商誉 | 26,895.98 | 15,793.43 | 15,752.64 |
长期待摊费用 | 2,471.74 | 2,611.27 | 777.08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6,888.17 | 20,555.06 | 17,875.15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6,426.55 | 9,888.12 | 8,497.53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713,858.36 | 1,726,273.87 | 1,508,510.27 |
资产总计 | 6,542,269.31 | 5,986,297.40 | 5,561,534.14 |
流动负债: |
短期借款 | 1,406,718.06 | 1,389,690.49 | 976,008.70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13,805.32 | 1,975.99 | 5,339.66 |
应付票据 | 1,078,123.31 | 857,055.45 | 691,670.44 |
应付账款 | 1,033,739.35 | 949,313.94 | 813,320.73 |
预收款项 | 181,957.18 | 135,680.41 | 136,985.93 |
应付职工薪酬 | 49,868.94 | 53,836.56 | 46,011.04 |
应交税费 | 43,219.12 | 38,181.65 | -2,095.90 |
应付利息 | 3,968.26 | 1,366.15 | 11,207.37 |
应付股利 | 667.43 | 893.81 | 564.59 |
其他应付款 | 286,350.12 | 270,912.38 | 285,982.90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43,351.00 | 70,527.62 | 154,606.12 |
其他流动负债 | 13,167.32 | 292.05 | 300,000.00 |
流动负债合计 | 4,154,935.42 | 3,769,726.50 | 3,419,601.58 |
非流动负债: |
长期借款 | 95,316.00 | 69,000.88 | 82,669.50 |
应付债券 | 162,340.00 |
长期应付款 | 8,166.73 | 20,580.76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24,815.75 | 26,179.86 | 28,110.13 |
专项应付款 | 153.00 | 3,292.00 | 3,152.00 |
预计负债 | 44,349.03 | 44,473.52 | 44,799.22 |
递延收益 | 41,174.28 | 45,015.31 | 39,760.41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2,698.88 | 5,152.83 | 931.41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84,977.00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301,650.67 | 213,695.16 | 361,762.67 |
负债合计 | 4,456,586.10 | 3,983,421.66 | 3,781,364.25 |
所有者权益: |
实收资本(股本) | 461,624.42 | 461,624.42 | 461,624.42 |
资本公积 | 397,173.31 | 391,022.95 | 390,753.86 |
项目 | 2017年12月31日 | 2016年12月31日 | 2015年12月31日 |
其他综合收益 | 1,528.50 | -3,595.52 | 2,057.96 |
专项储备 | 108.46 | 210.66 | 42.74 |
盈余公积 | 8,673.94 | 6,862.79 | 218,477.34 |
未分配利润 | 420,149.53 | 404,786.42 | 137,726.33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1,289,258.17 | 1,260,911.72 | 1,210,682.65 |
少数股东权益 | 796,425.05 | 741,964.02 | 569,487.24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2,085,683.22 | 2,002,875.74 | 1,780,169.90 |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总计 | 6,542,269.31 | 5,986,297.40 | 5,561,534.14 |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2015年度 |
一、营业总收入 | 7,763,247.67 | 6,717,534.32 | 6,484,781.31 |
其中:营业收入 | 7,763,247.67 | 6,717,534.32 | 6,484,781.31 |
二、营业总成本 | 7,703,608.89 | 6,657,427.05 | 6,612,964.07 |
其中:营业成本 | 6,770,223.32 | 5,758,547.51 | 5,625,335.69 |
税金及附加 | 45,273.33 | 47,720.05 | 43,611.71 |
销售费用 | 584,621.14 | 524,803.37 | 501,051.21 |
管理费用 | 265,161.62 | 273,035.29 | 284,572.01 |
财务费用 | 2,342.66 | 26,014.13 | 103,869.93 |
资产减值损失 | 35,986.82 | 27,306.70 | 54,523.52 |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28,721.64 | 22,303.52 | -4,258.34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34,549.29 | 34,634.90 | 13,586.03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4,205.94 | 3,660.10 | 3,229.03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565.64 |
其他收益 | 31,807.05 |
三、营业利润 | 96,707.84 | 117,045.69 | -118,855.08 |
加:营业外收入 | 3,476.44 | 35,757.15 | 44,662.15 |
减:营业外支出 | 4,978.01 | 8,615.04 | 69,852.57 |
四、利润总额 | 95,206.27 | 144,187.79 | -144,045.50 |
减:所得税费用 | 29,070.93 | 28,244.37 | 28,407.61 |
五、净利润 | 66,135.34 | 115,943.43 | -172,453.11 |
少数股东损益 | 30,496.10 | 60,464.95 | 25,133.46 |
项目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2015年度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5,639.24 | 55,478.47 | -197,586.57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70,863.99 | 110,731.29 | -172,498.18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40,763.26 | 49,824.99 | -198,416.71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30,100.73 | 60,906.30 | 25,918.53 |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 0.0772 | 0.1202 | -0.4280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0.0772 | 0.1202 | -0.4280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2015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8,009,084.62 | 6,743,349.07 | 6,802,908.45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117,659.58 | 110,312.81 | 92,423.16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40,370.66 | 34,777.65 | 80,937.83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8,167,114.86 | 6,888,439.53 | 6,976,269.44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7,091,916.31 | 5,513,477.59 | 5,731,155.90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486,029.10 | 462,517.52 | 436,785.42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182,577.64 | 189,969.68 | 178,954.49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60,975.77 | 255,424.99 | 305,750.53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8,021,498.83 | 6,421,389.78 | 6,652,646.3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45,616.03 | 467,049.75 | 323,623.10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999,814.30 | 389,757.36 | 219,549.46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14,856.51 | 6,455.21 | 4,608.32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4,162.82 | 4,554.56 | 2,659.23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11,855.36 | -2,715.84 | 1,940.34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97,563.88 | 89,520.04 | 73,010.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328,252.86 | 487,571.34 | 301,767.34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 130,137.32 | 83,556.85 | 70,438.22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1,004,557.44 | 525,977.84 | 378,171.34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16,847.64 | 3,872.14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24,792.95 | 166,785.96 | 144,384.47 |
项目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2015年度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276,335.35 | 780,192.79 | 592,994.04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1,917.52 | -292,621.44 | -291,226.70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60,780.27 | 127,498.09 | 12,523.74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60,780.27 | 127,498.09 | 12,523.74 |
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 1,915,398.29 | 2,207,459.51 | 1,687,892.36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84,977.00 | 44,629.94 | 130,128.38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162,340.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061,155.55 | 2,379,587.54 | 1,992,884.48 |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 1,823,760.09 | 2,310,555.53 | 2,233,760.68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122,112.67 | 69,312.13 | 44,218.75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24,806.70 | 16,559.38 | 2,853.20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2,279.51 | 209.26 | 1,189.53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978,152.27 | 2,380,076.92 | 2,279,168.96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3,003.29 | -489.38 | -286,284.48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2,680.50 | 7,695.30 | 7,856.66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 | 277,856.33 | 181,634.24 | -246,031.42 |
加: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1,142,597.92 | 960,963.68 | 1,206,995.10 |
六、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1,420,454.25 | 1,142,597.92 | 960,963.68 |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收购人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十一节 收购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声明
收购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收购人(盖章):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赵 勇
2019年1月25 日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收购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项目主办人(签字):
张 迎 谭亲广
法定代表人(签字):
霍 达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月25日
律师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收购报告书的内容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 ______ 经办律师(签字):___________陈诚 陈攀科
经办律师(签字):_____________张改歌
北京盈科(绵阳)律师事务所
2019年1月25日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收购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收购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3.收购人关于收购长虹华意的董事会决议;4. 收购人与长虹华意、长虹华意的关联方之间在报告日前24个月内发生的相关交易的协议、合同;
5.收购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说明及证明文件;6.本次收购前6个月内,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的名单及其持有或买卖该长虹华意股份的查询证明;
7.收购人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及相关人员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起前6个月内持有或买卖长虹华意和收购人股票的查询证明;
8.收购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9.收购人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司2015年-2017年年报、审计报告均已披露;
10.财务顾问报告;
11.法律意见书;
12.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查阅方式
本收购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长虹华意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上市公司: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长虹大道 1 号(高新开发区内)
法定代表人:杨秀彪
联系人:史强
电话:0798-8470228
传真:0798-8470221
邮箱:shiqiang@hua-yi.cn
投资者可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讯网(www.cninfo.com.cn)查阅报告书全文。
附表:
收购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江西省景德镇市 |
股票简称 | 长虹华意 | 股票代码 | 000404 |
收购人名称 |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收购人注册地 | 四川省绵阳市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量变化 | 增加■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收购人是否为长虹华意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收购人是否为长虹华意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收购人为长虹华意控股股东 |
收购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 是■(2家) 否□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 收购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 是■(2家) 否□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
收购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请注明) | ||
收购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长虹华意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A股 股持股数量:201,503,205股 持股比例:28.95% | ||
本次收购股份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A股 变动数量:7,295,506股 比例:1.05% | ||
与长虹华意之间是 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 是■ 否□ | ||
与长虹华意之间是 否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 是□ 否■ | ||
收购人是否拟于未 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 ||
收购人前6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卖长虹华意股票 | 是□ 否■ 除因本次收购增持长虹华意股票外,无其他买卖情形 |
是否存在《收购办 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 是□ 否■ |
是否已提供《收购 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 | 是■ 否□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金来源 | 是■ 否□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 是■ 否□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 是■ 否□ |
本次收购是否需取 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 是□ 否■ |
收购人是否声明放 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 是□ 否■ |
(此页无正文,为《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附表)》之盖章页)
收购人(盖章):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赵 勇2019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