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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街:关于公司开展股权合作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1-08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开展股权合作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 年 11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 8 票同意,1 票
回避表决、0 票弃权,0 票反对,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北京远和置业有限
公司 2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转让北京融平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收购北京远和置业有限公司 2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融鑫汇达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
融鑫汇达”)拟收购远洋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洋地产”)持有的北京远和
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远和”)25%股权和债权。
    2、由于公司董事上官清女士在远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洋集
团”)担任董事,而此次交易对方远洋地产属于远洋集团控股子公司,根据《股
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远洋地产属于公司关联方,此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3、董事会同意北京融鑫汇达以不超过 6.75 亿元的价格收购北京远和 25%股
权和债权。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此项交易涉及金额决策权限
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通过此项议案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
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规定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简介
    名称:远洋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明
    注册资本:706,487 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 56 号远洋国际中心 A 座 31 层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相关咨询;酒店和度假村的经营管理;出租
自有商业用房、出租自有办公用房。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远洋地产主要财务数据为:资产总额 17,984,230
万元,负债合计 12,801,860 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5,182,370 万元。
    2、关联关系说明
    由于公司董事上官清女士在远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洋集团”)
担任董事,而此次交易对方远洋地产属于远洋集团控股子公司,根据《股票上市
规则》相关规定,远洋地产属于公司关联方,此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北京远和 25%股权和债权。
    1、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远和置业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2017 年 8 月 17 日 ;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
    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政府东配楼 308 室 ;
    法定代表人:庄江波 ;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技术服务、转让、开发。
    2、标的股权结构
    远洋地产持有北京远和 100%股权。
    3、截至目前,北京远和主要财务数据为:总资产为 270,000 万元,总负债
270,000 万元,净资产 0 万元。
    4、北京远和目前不存在尚未完结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复议等法律事件,所
拥有之项目权属清晰,无抵押。
       (四)交易的定价原则及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
       本次交易总价款为北京远和所拥有之项目的原始土地价款的 25%即 6.75 亿
元。
    2、主要内容
       远洋地产应在北京远和具备股权转让条件后规定时间内完成股权交割,北京
融鑫汇达相应支付交易价款。交割完成后,北京融鑫汇达持有北京远和 25%股权。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北京融鑫汇达收购北京远和 25%股权,参与北京远和拥有之项目的开发建
设,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此次股权收购事宜,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业务发展
需要。
       (六)2017 年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7 年初至本次事项审议之时,公司与关联人远洋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发
生的关联交易额为 23.0723 亿元。
       二、关于转让北京融平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北京融平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
融平”)49%股权转让予北京德俊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德俊”)。
    2、由于公司董事上官清女士在远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洋集
团”)担任董事,而此次交易对方北京德俊属于远洋集团控股子公司,根据《股
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北京德俊属于公司关联方,此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3、董事会同意将北京融平 49%股权以 11.221 亿元转让予北京德俊。公司独
立董事就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此项交易涉及金额决策权限
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通过此项议案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
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规定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简介
    名称:北京德俊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武文勇
    注册资本:9000 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甲 51 号楼 204 室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项目投资;资产管理;酒
店管理。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北京德俊主要财务数据为:资产总额 1,101,411 万
元,负债合计 903,529 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197,882 万元。
    2、关联关系说明
    由于公司董事上官清女士在远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洋集团”)
担任董事,而此次交易对方北京德俊属于远洋集团控股子公司,根据《股票上市
规则》相关规定,北京德俊属于公司关联方,此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北京融平 49%股权。
    1、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融平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2017 年 6 月 30 日 ;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9 号楼等 2 幢甲 9 号楼 10 层 1001-34 ;
    法定代表人:李亮 ;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会议服务;酒店管理;承办展览展示;设计、制作、
代理、发布广告;企业策划。
    2、标的股权结构
    公司全资子公司金融街长安(北京)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北京融平 100%股权。
    3、截至目前,北京融平主要财务数据为:资产总额 229,100.97 万元,负债
合计 229,101 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0.03 万元。
    4、北京融平目前不存在尚未完结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复议等法律事件,其
全资子公司北京融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融德”)所拥有之项
目权属清晰,无抵押。
    (四)交易的定价原则及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
    本次交易总价款为北京融平全资子公司北京融德所拥有之项目的原始土地
价款的 49%即 11.221 亿元。
    2、主要内容
    双方按约定办理股权交割,北京德俊相应支付交易价款。交割完成后,北京
德俊持有北京融平 49%股权,并间接持有北京融平全资子公司北京融德 49%股
权;公司持有北京融平 51%股权,并间接持有北京融德 51%股权。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北京融平 49%股权转让予北京德俊后,双方共同开发建设北京融德所
拥有之项目。此次股权转让事宜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业
务发展需要。
    (六)2017 年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7 年初至本次事项审议之时,公司与关联人远洋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发
生的关联交易额为 23.0723 亿元。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独立董事事先认可上述关
联交易,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属
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导致的行为,有利于公司业务开展,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关联交易定价合理,没有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四、公司董事会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范围,符合公司经营
需要,关联交易的定价合理、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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