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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街: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1-08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 年 11 月 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北京融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
案》和《关于公司向北京融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以 8
票同意,1 票回避表决、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北京远和
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之规定,上述事项构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在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公告如下:
    一、 关于公司向北京融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
    (一)事项概述
    1、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对象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对象为北京融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
京融筑”),公司全资子公司金融街长安(北京)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
置业”)拟通过股权收购持有其 33%的股权(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
上发布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1)形成股东借款的原因
    本次股东借款用于支付上北京融筑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土地款、综合建安
费用及其他支出。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主要内容
    公司按持股 33%比例向北京融筑提供金额不超过 4 亿元,期限不超过 5 年,
利率为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30%的股东借款。北京融筑其他股东按持
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
    (3)审批程序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本次对外提供财
务资助属于股东大会审批权限,该事项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
意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独立意见。
    (二)被资助对象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融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7 年 8 月 17 日
    法定代表人:张兴辉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政府东配楼 307 室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
    2、 股权结构
    股权收购完成后,长安公司持股 33%,北京中海地产有限公司持股 33%、
保利(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 34%。
    3、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在北京融筑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北京融筑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财务情况
    截至目前,北京融筑总资产为 146,500 万元,总负债 146,500 万元,净资产
0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100%。
    (三)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
    1、根据北京融筑所开发项目的全周期测算,项目销售回款可以覆盖股东借
款及利息;
    2、合作协议约定双方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股东借款;
    3、北京融筑董事会由 5 人组成,其中公司委派 1 人。另委派监事 1 人。
    4、北京融筑的总经理、成本副总经理、工程副总经理,营销副总经理、设
计副总经理、行政人事副总及财务经理由公司派出。
    二、 关于公司向北京远和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一)事项概述
    1、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对象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对象为北京远和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远
和”),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融鑫汇达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融
鑫汇达”)拟通过股权收购持有其 25%的股权(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
体上发布的《关于公司开展股权合作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1)形成股东借款的原因
    本次股东借款用于支付上北京远和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土地款、综合建安
费用及其他支出。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主要内容
    公司按持股 25%比例向北京远和提供金额不超过 4 亿元,期限不超过 5 年,
利率 7%的股东借款。北京远和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
    (3)审批程序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本次对外提供财
务资助属于股东大会审批权限,该事项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
意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
立意见
    (二)被资助对象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公司开展股权合作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
    3、 股权结构
    股权收购完成后,北京融鑫汇达持股 25%,远洋地产有限公司持股 25%,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25%,保利(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
25%。
    3、关联关系说明
    由于在股权收购完成后,北京远和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曾为公司关联方远洋地
产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北京远和与公司之间
存在关联关系。
    4、财务情况
    截至目前,北京远和公司总资产为 270,000 万元,总负债 270,000 万元,净
资产 0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100%。
    (三)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
    1、根据北京远和所开发项目的全周期测算,项目销售回款可以覆盖股东借
款及利息;
    2、合作协议约定双方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股东借款;
    3、北京远和董事会由 7 人组成,其中公司委派 1 人。
    4、北京远和的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成本副总经理、行政人事副总经理、
财务经理由公司派出。
    三、 关于公司向北京融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
    (一)事项概述
    1、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对象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对象为北京融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
京融德”),公司拟通过实施股权转让后间接持有其 51%的股权(具体内容请见公
司同日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公司开展股权合作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1)形成股东借款的原因
    本次股东借款用于支付上北京融德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土地款、综合建安
费用及其他支出。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主要内容
    公司按持股 51%比例向北京融德提供金额不超过 5 亿元,期限不超过 5 年,
利率 7%的股东借款。北京融德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
    (3)审批程序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本次对外提供财
务资助属于股东大会审批权限,该事项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
意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独立意见。
    (二)被资助对象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融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7 年 8 月 28 日
    法定代表人:李亮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政府东配楼 310 室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技术开发、服务;机动车
公共停车场的经营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管理咨询。
    4、 股权结构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公司开展股权合作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
    3、关联关系说明
    北京融德为公司与关联方远洋地产有限公司共同设立的控股子公司。
    4、财务情况
    截至目前,北京融德公司总资产为 229,000 万元,总负债 229,000 万元,净
资产 0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100%。
    (三)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
    1、根据北京融德所开发项目的全周期测算,项目销售回款可以覆盖股东借
款及利息;
    2、合作协议约定双方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股东借款;
    3、北京融德董事会由 3 人组成,其中公司委派 2 人。北京融德监事会由 2
人组成,其中公司委派 1 人。
    4、北京融德的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营销副总经理以及产品副总经理由
公司派出。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公司是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并已采取了必要的
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并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五、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向
我们提交的有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问询的基础
上,基于我们个人的客观、独立判断,就公司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发表
如下意见:
    1、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并已采取了必
要的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未
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六、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批准后,公司董事会累计批准的对外提供财务资
助金额为28亿元,未有逾期金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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