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控股子公司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法士特”)开展衍生品交易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控股子公司法士特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已就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制定了《衍生品投资内部控制及信息披露制度》,建立了健全的组织结构、业务操作流程。
3.公司已对法士特拟与国有五大银行及上市银行开展的结构性存款业务进行了严格的内部评估,建立了相应的监管机制。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法士特开展的衍生品交易风险可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其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
独立董事签字:
张 忠 王贡勇
宁向东 李洪武
闻道才
二○一九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