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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宏源:关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在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转让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15

申 万 宏 源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关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在深交所综合协议

交易平台转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所属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证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8]591号),获准非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300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2018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工作于2018年11月19日结束。(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6日、11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本期债券定于2018年12月19日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转让。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证券代码:114390,证券简称:18申证01,发行总额20亿元,票面利率4.10%,债券期限2年;品种二证券代码:114406,证券简称:18申证02,发行总额30亿元,票面利率4.20%,债券期限3年。

本期债券将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转让,除此之外不在集中竞价系统和其他任何场所交易。本期债券转让的最低限

额为单笔现货交易数量不低于5000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万元,单笔现货交易数量低于5000张且交易金额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债券份额在综合协议交易方式中无法转出。同时,本期债券的认购和转让仅面向合格投资者,深圳证券交易所按照申报时间先后顺序对本期债券的转让进行确认,对导致本期债券投资者超过200人的转让不予确认。

深圳证券交易所不对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所发行本期债券的价值、收益及兑付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任何保证。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等引致的投资风险,以及综合协议交易方式转让不活跃引致的流动性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如果本期债券出现除正常全部到期兑付外的被交易所终止转让情形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将为本期债券提供终止转让后的登记、托管等相关服务。

特此公告。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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