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已经向本人提交了有关此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资料,同时,我们参加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经本人审阅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各位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2、在审阅各位董事候选人履历后,未发现该等候选人有《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文件中规定的不宜担任董事的情形,各位董事候选人均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独立董事候选人数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
3、同意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黎 建 强 赵 嵩 正 杨 昌 伯 刘 桂 良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