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的激励对象进行了再次确认。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符合公司《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 2017 年 10 月 25 日公告的《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七日
中联重科:监事会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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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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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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