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天职业字[2015]6328-3 号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重科”)2014 年度的
财务报表,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15]6328 号)。根据证监会《关
于做好 2014 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中联重科有关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
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说明如下:
中联重科原执行中国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中国财政部陆续修订《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修订或者新颁布
《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 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
薪酬(2014 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 年修订)》、《企
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 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
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
中权益的披露》等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中联重科董事会于 2014 年 10
月 31 日通过第四届董事会 2014 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2014 年度第二次临时
会议决议批准,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并决定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按照新会计准则编制 2014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现将中联重科有关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说明如下:
1、中联重科根据(财会[2014]14 号)、(财会[2014]23 号)的通知,执行《企业会计
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 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2014 年修订)》,会计政策产生重大变更。主要系将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
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处理,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列报。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
表的金额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 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 影响金额(增加+/减少-)
准则名称
其对本公司的影响说明 目名称 2013 年 1 月 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42,171,600.00 +142,171,600.00
第2 号——长期股
《企业会计准则
权投资(2014 年修
第 2 号——长期
订)》及应用指南的
股权投资(2014 长期股权投资 -142,171,600.00 -142,171,600.00
相关规定
年修订)》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上述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 2013 年末和 2012
年末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和净资产以及 2013 年度和 2012 年度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2、中联重科根据(财会[2014]7 号)的通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
列报(2014 年修订)》,会计政策产生重大变更。中联重科在编制 2014 年年度财务报告
时按准则要求进行了调整,对当期和列报前期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 影响金额(增加+/减少-)
准则名称 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名称
其对本公司的影响说明 2013 年 1 月 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递延收益 +183,541,284.00 +234,521,896.53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企业会计准则第 其他非流动负债 -183,541,284.00 -234,521,896.53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
30 号——财务报表 资本公积 +1,054,811.60 + 1,848,502.75
(2014 年修订)》及应
列报(2014 年修订)》 其他综合收益 -61,020,075.12 --112,593,881.77
用指南的相关规定
其中:外币报表折算差异 +59,965,263.52 +110,745,379.02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上述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 2013 年末和 2012
年末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和净资产以及 2013 年度和 2012 年度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3、中联重科根据(财会[2014]8 号)、(财会[2014]10 号)、(财会[2014]6 号)、(财
会[2014]11 号)、(财会[2014]16 号)等通知,分别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
薪酬(2014 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 年修订)》、《企
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
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 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产生重大变更。
上述变更对财务报表未产生重大影响。
对于上述重大事项,我们在审计中进行了重点关注,经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我们认为
中联重科对上述事项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
会计差错更正》的规定。
本专项说明是本所依据深圳交易所要求出具的,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
成的后果,与执行本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此页无正文]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智清
中国北京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