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年修订)的规定和《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
公司2014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现就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对外担保12,305.60万元,累计对外担保
总额为人民币779,344.41万元,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控
股子公司的担保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使用的需要,没有损害
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净资产的18.83%。除此之外,未发现公司
有其他担保行为。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及相关事项符合证监发[2003]56 号文和证监发[2005]120 号文
的规定。
独立董事(签名):
刘 长 琨 钱 世 政 王 志 乐 连 维 增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