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相 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九届十 八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变更后的会计 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以下无正文)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专用于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吴小莉: 曹恒: 董安生: 许倩: 签署日期:2017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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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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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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