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董事长及选举董事会三个专门委员会成员所涉及的有关问题,在参加会议且查阅了相关简历后,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针对上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议审议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是根据《公司法》、《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提出的,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的提名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所选举的董事长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我们同意本次选举和聘任结果。
独立董事:
杨 勇 张玲玲
二○一八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