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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L集团: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13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提案的增加、否决或变更。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9月12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11日下午3:00至2018年9月12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路TCL大厦B座19楼第一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刘斌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代理人)共计 69 人,代表股份 4,884,289,473 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6.05 %。 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代理人) 23 人,代表股份 4,407,241,496 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2.5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46 人,代表股份 477,047,977 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5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见证律师全程监督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441,790,7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99.9368%;
反对87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0.0609%;
弃权3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0.0023%;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莹 、范秋萍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9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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