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作为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副董事长的选举,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经审阅赵晓建先生的履历材料,未发现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赵晓建先生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符合所担任职务要求,选举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选举赵晓建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届期一致。
独立董事:
孙枫、林涛、雷达、林涛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