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1890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通讯”、“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P.T. ZTE INDONESIA(中兴通讯印度尼西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兴印尼”)已与印度尼西亚移动运营商P.T. Telekomunikasi Selular(以下简称“Telkomsel”)签订《Ultimate Radio Network Infrastructure RolloutAgreement》及《Ultimate Radio Network Infrastructure Technical SupportAgreement》(以下分别简称“《设备采购合同》”及“《技术支持合同》”),中兴印尼拟为Telkomsel建设4G网络并运维服务等。
本公司拟为中兴印尼在《设备采购合同》及《技术支持合同》项下的履约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4,000万美元,担保期限自母公司担保函出具之日起至母公司担保项下的保证义务完全解除之日止(以下简称“保证担保”)。
同时,本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开具银行保函,就中兴印尼在《设备采购合同》及《技术支持合同》项下的履约义务提供金额为3,000亿印尼卢比(折合约2,010万美元)的担保,该银行保函自开具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3年6个月或中兴印尼在《设备采购合同》及《技术支持合同》项下的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以孰晚为准(以下简称“保函担保”)。
鉴于中兴印尼为中兴通讯附属公司,中兴印尼未就上述担保事项向中兴通讯提供反担保。
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本公司为包括中兴印尼在内的海外全资附属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2亿美元的履约
担保(包括但不限于母公司签署担保协议、提供银行保函担保等方式)额度,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有效期为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由本公司董事会审批具体的担保事项。前述担保事项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已经2018年10月15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P.T. ZTE INDONESIA(中兴通讯印度尼西亚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日期:2004年6月23日3、公司注册地址:印度尼西亚雅加达4、法定代表人:梁玮琦、苏培栋、杨志伟5、注册资本:204亿印尼卢比(折合约137万美元)
6、经营范围:系统、软件及服务销售;工程安装、维保及技术支持。
7、与本公司的关系:中兴印尼为本公司附属公司,中兴通讯持有其99.95%股权;中兴通讯全资子公司中兴通讯(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其0.05%股权
8、经营及财务状况
项目
项目 | 2017年1-12月注1 (经审计) | 2016年1-12月注2 (经审计) | ||
印尼卢比 (IDR) | 折合人民币 (CNY) | 印尼卢比 (IDR) | 折合人民币 (CNY) | |
营业收入 | 4,183,032,458,007 | 2,027,655,228 | 4,105,630,686,222 | 2,130,360,464 |
税前利润 | 8,946,009,684 | 4,336,429 | -203,028,438,898 | -105,348,920 |
净利润 | -60,107,089,757 | -29,135,909 | -220,210,384,382 | -114,264,417 |
项目 | 2017年12月31日注1 (经审计) | 2016年12月31日注2 (经审计) | ||
印尼卢比 (IDR) | 折合人民币 (CNY) | 印尼卢比 (IDR) | 折合人民币 (CNY) | |
资产总额 | 5,413,884,230,332 | 2,624,290,099 | 5,244,941,296,436 | 2,721,534,504 |
负债总额 | 5,388,022,762,786 | 2,611,754,183 | 5,158,972,739,133 | 2,676,926,494 |
净资产 | 25,861,467,546 | 12,535,915 | 85,968,557,303 | 44,608,010 |
资产负债率 | 99.52% | 98.36% |
注1:根据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外币报表折算汇率,1人民币兑2,062.99印尼卢比。注2:根据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外币报表折算汇率,1人民币兑1,927.2印尼卢比。
9、中兴印尼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中兴通讯拟为中兴印尼在《设备采购合同》及《技术支持合同》项下的履约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向相关银行申请开具银行保函。
1、担保人:中兴通讯2、被担保人:中兴印尼3、担保金额:(1)保证担保:4,000万美元;(2)保函担保:3,000亿印尼卢比(折合约2,010万美元)。
4、担保期限:(1)保证担保:自母公司担保函出具之日起至母公司担保项下的保证义务完全解除之日止;(2)保函担保:该银行保函自开具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3年6个月或中兴印尼在《设备采购合同》及《技术支持合同》项下的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以孰晚为准。
5、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6、反担保:因中兴印尼为中兴通讯附属公司,故中兴印尼未就前述担保事项向中兴通讯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有利于中兴印尼的业务发展和持续经营,为本公司带来合理的回报,推动本公司海外业务的拓展。中兴印尼为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担保风险可控。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前述担保事项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五、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提供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约293,126.17万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约256,428.62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9.26%;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约2,878.48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2017年12月31
日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0.09%。以上担保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
本次担保提供后,本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海外全资附属公司的担保额度余额约为1.40亿美元。
本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生效的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2、独立非执行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