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公司在召 开董事会前已将本次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四次临时会议拟审议的关联交易 事项通知了我们,并提供了相关资料和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我们本着对公司、全 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过仔细的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关联 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签署《皇庭V国际公寓管理顾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前,向我们提供了该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并与 公司董事会成员、管理层进行了必要沟通、交流,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客观 真实,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进行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给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并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熊楚熊 王 培 汪军民 2017 年 9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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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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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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