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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集团: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0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因公司2018年9月1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有效期限为12个月,将于2019年9月10日到期。为了合规操作,不影响公司证券投资正常进行,公司将该事项的有效期限延长12个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将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滚动使用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其中基金投资滚动使用不超过3亿元。本次证券投资的资金主要用于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投资、基金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含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认可的其他投资行为。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废止。本项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未达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标准。

一、证券投资概述

1、证券投资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流动性好的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投资金额使用

滚动使用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其中基金投资滚动使用不超过3亿元。

3、投资方式

本次证券投资的资金主要用于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投资、基金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含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认可的其他投资行为。

4、证券投资的期限

本次证券投资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废止。

二、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证券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证券投资资金安全可控,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收益,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影响。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1.投资风险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介入,因此证券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4)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等。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于2016年4月22日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证券投资内控制度》,对公司证券投资的审批权限、投资范围、原则、责任部门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

(2)采取适当的分散投资决策、控制投资规模等手段来控制投资风险;

(3)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资金使用计划,在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安排配置投资产品期限;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可以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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