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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康达:关于签署和解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15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和解协议的公告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6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和解协议的议案》。现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2017年9月8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省高院”)应诉通知书[(2017)粤民初63号]及相关材料。原告深圳中粮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确认本公司未依法履行股东出资义务;2、请求本公司以金钱给付的方式履行对信兴公司168,185.5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的出资义务,应当向信兴公司给付金钱数额为86,004,487.00元及支付相应利息18,038,067.34元;3、请求本公司向信兴公司支付因本公司未办理168,185.5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过户手续,而导致深圳信兴实业公司的损失205,186,310.00元;4、请求本公司以金钱给付的方式履行对信兴公司77,600.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的出资义务,应当向信兴公司给付金钱数额为209,520,000.00元及利息;5、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以上金额暂计为518,725,153.38元。

2018年1月,原告深圳中粮向省高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查封、扣押、冻结本公司价值518,725,153.38元人民币的财产。

2018年9月29日,本公司以“已被省高院冻结的八个银行账户中的资金总额已超过深圳中粮所提出的诉讼请求及申请诉讼保全的金额人民币518,725,153.38元”为由,向省高院申请解除对本公司名下65套房源的查封。

2018年12月4日,本公司收到省高院民事裁定书[(2017)粤民初第63-1号],省高院裁定解除对本公司名下65套房屋的查封。

2019年1月21日,本公司收到省高院财产保全通知书[(2017)粤民初63号],省高院继续冻结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

2019年6月5日,本公司收到省高院邮寄送达的《追加第三人参加诉讼通知书》[(2017)粤民初63号],经信兴公司申请并经省高院审查,省高院依法追加信兴公司作为本案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以上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9月13日、2018年1月4日、2018年12月5日、2019年1月23日、2019年6月10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7-057)和《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01、2018-162、2019-005、2019-040)。

二、和解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当事人介绍

1、中粮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三路中粮冷库

法定代表人:李晋扬

注册资本:4871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2108291

2、深圳信兴实业公司(清算中)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北站中贸大厦1601.1602室

法定代表人:欧锡钊

注册资本:64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4403011050589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公司同意在签收省高院依本协议作出的民事调解书当日向信兴公司支付人民币86,005,000.00元作为(2017)粤民初63号案之和解中本公司应向信兴公司支付的和解款项。

2、信兴公司收到约定的和解款项且深圳中粮收到本公司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后,视为深圳中粮确认深圳中粮与本公司股东出资纠纷案([2017]粤民初63号)的实体法律关系及争议获得了全面、适当的解决。

3、在本公司支付完毕和解款项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之日,深圳中粮向省高院申

请解除对本公司所有财产的保全措施。

4、本公司同意负责处理及承担深圳市宝安区信兴学校和/或相关主体提出的因搬迁安置补偿、《土地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索赔事宜引发的所有相关索赔及权利主张,上述纠纷与深圳中粮和信兴公司无关。

5、本公司同意在省高院依本协议出具民事调解书当日向深圳中粮支付人民币43,862,550.00元履约保证金。

三、签署和解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与深圳中粮、信兴公司签署的和解协议若顺利履行,有利于解决公司历史遗留问题以及推进信兴公司的清算进度。根据和解协议的约定,公司将向信兴公司支付人民币86,005,000.00元和解款项并向深圳中粮支付43,862,550.00元履约保证金;在公司支付完毕和解款项及履约保证金之日,深圳中粮将向省高院申请解除对公司所有财产的保全措施(截至2019年6月10日,因该案保全冻结的公司银行存款金额合计为552,335,200.67元)。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和解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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