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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尔:诉讼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2-13
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 康达尔          公告编号:2017-071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康达尔”)部
分董事于 2017 年 12 月 8 日收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罗湖法院”)
送达的《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案号(2016)粤 0303 民初 11806 号】。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现就上述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
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部分董事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收到罗湖法院传票[案号(2016)粤 0303
民初 11806 号]以及相关起诉状材料。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集团”)
以本公司董事侵害了其作为康达尔股东所依法享有的股东权利,给其造成了重大
经济损失为由,以本公司全体董事为被告,向罗湖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为:
1、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十一名被告侵害了原告作为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股东所享有的股东权利。2、请求法院判决十一名被告连带向原告赔偿因
十一名被告侵害原告股东权利所造成的损失,暂计为人民币 4900 万元。3、请求
法院判决十一名被告连带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详细情
况 见 本 公 司 在 2016 年 7 月 1 日 的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站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6-054)。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2017 年 12 月 8 日,本公司部分董事收到罗湖法院送达的《变更诉讼请求申
请书》【案号(2016)粤 0303 民初 11806 号】。京基集团向罗湖法院申请变更诉
讼请求,具体如下:
       (一)申请人:京基集团有限公司
       (二)申请事项
                                       1/3
    申请对诉讼请求进行变更,变更后的诉讼请求如下:
    1、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十一名被告在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中未将原
告所持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计 123,677,371 股)全部计
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侵犯了原告的表决权;
    2、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十一名被告未将原告提交的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
案、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侵犯了原告的提案权;
    3、请求法院判决十一名被告不得实施侵害原告表决权、提案权、请求、召
集、主持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等股东权利的侵权行为,
并排除对原告行使表决权、提案权、请求、召集、主持被告股东大会等股东权利
的妨碍;
    4、请求法院判决十一名被告连带向原告赔偿因其侵害原告股东权利所造成
的损失,暂计为人民币 4900 万元;
    5、请求法院判决十一名被告连带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
费用。
    (三)原告诉称的事实和理由
    1、广东省三级人民法院生效司法文书均已认定原告具有合法股东身份,被
告无权擅自剥夺原告表决权、提案权等股东权利。
    2015 年 11 月 26 日,被告作出 2015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简称“侵权决
议”)擅自认定原告存在证券违法行为,并直接决议限制原告行使表决权等股东
权利。原告遂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简称“福田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侵权
决议无效(简称“决议效力案”,一审案号:[2016]粤 0304 民初 7145 号;二审
案号:[2016]粤 03 民终 13834 号;再审案号:[2016]粤民申 8073 号。)
    就决议效力案,福田法院以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深圳中院”)分
别于 2016 年 6 月 14 日、2016 年 11 月 28 日作出一审、二审判决,均认定原告
具有合法股东身份,被告无权剥夺原告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侵权决议因内容违反
法律规定而无效。2017 年 3 月 30 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简称“广东高院”)
作出再审裁定,以相同理由驳回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康
                                   2/3
达尔”)再审申请。
    因此,广东省三级法院均已认定原告具有康达尔合法股东身份,依法享有表
决权、提案权等股东权利,被告无权剥夺原告表决权、提案权等股东权利。
    2、在生效司法文书已明确认定被告无权剥夺原告表决权、提案权等股东权
利的情形下,被告不仅拒不改正,反而在康达尔历次股东大会上继续实施非法剥
夺原告表决权、提案权等股东权利的侵权行为。
    在生效司法文书已明确认定原告享有康达尔合法股东身份、被告不得剥夺原
告表决权、提案权等股东权利的情况下,被告本应立即对其在康达尔 2015 年年
度股东大会、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剥夺原告表决权和提案权的侵权行
为进行改正。然而,被告不仅拒不改正,更在之后召开的康达尔历次股东大会(截
至本申请递交之日,康达尔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
上继续实施拒不将原告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拒不将原告所持康达尔
股份全部计入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侵权行为,造成原告股东权利遭受
非法的持续性侵害,给原告造成的损失亦不断扩大。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
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本案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目前无法
予以判断。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案号(2016)粤
0303 民初 11806 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3/3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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