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为保持《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与《公司章程》的一致性,公司拟对现行的《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15年6月修订)再次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本栏加粗部分为本次修订删除内容) | 修订后 (本栏加粗部分为本次修订新增内容) |
第八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15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名、副主席1-2名。监事会主席、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10名股东代表和5名公司职工代表。 | 第八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9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名、副主席1-2名。监事会主席、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6名股东代表和3名公司职工代表。 |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