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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海控股: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1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临时会议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表决截止日期为 2018 年 4 月
20 日,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于 2018 年 4 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
发出。会议向全体董事发出表决票 18 份,收回 18 份。会议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增资扩股的议案(同意:1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
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公司”)实施增资扩股,
新增注册资本 161,853.94 万元,使其注册资本由 3,500,000.00 万元增
至 3,661,853.94 万元。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泛海信华置业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泛海信华”)作为武汉公司现有股东,决定放弃对
武汉公司本次增资的优先认缴出资权,由非关联第三方杭州陆金汀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陆金汀”)以每股约 1.85
元的价格,共出资 300,000 万元对武汉公司进行单方增资。增资完成
后,武汉公司股权结构变更为:公司持股 94.49%、泛海信华持股 1.09%、
杭州陆金汀持股 4.42%。同时,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武汉公司董事长
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
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增资扩股的公告》。
    二、关于拟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1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的债务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保证公司可
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
资工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短期
融资券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目前市场情况和
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
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 30
亿元)的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发行方案如下:
    (一)发行规模
    本次短期融资券的拟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 30 亿
元)。具体的发行规模将以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中载明的金额为准。
    (二)发行对象
    本次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
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投资者除外)。
    (三)发行时间
    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
内择机一次性发行或分期发行。
    (四)发行期限
    单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期限不超过 1 年(含 1 年)。
    (五)发行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根据发行时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情况,由公司和主承销商协商,
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六)发行方式
    本次短期融资券的发行由承销机构通过面向承销团成员集中簿
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七)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相关法规及监管
部门要求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营运资金、偿还有息债务等符合国
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
    (八)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拟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及存续
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短
期融资券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1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鉴于公司拟通过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为有效协
调本次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更好把握发行时机、提高融资效率,
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
的相关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
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事宜,包
括但不限于: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
会的决议,根据公司资金需要、业务情况以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全权
制定及调整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修订、调整本次发行的具体条
款,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和调整发行规模、发行对象、发行时间、发行
期限、发行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方式(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分期
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额度等)、募集资金用途及具体金额、担保安排、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评级安排、偿债保障安排等与本次发行方案
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
注册发行申报事宜;
    (三)制作、批准、签署、修改、补充、公告、递交、呈报、执
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
券的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需上报或披露的文件),
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四)办理必要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在交易商协会办理有关注册
手续,办理债权、债务登记,申请豁免定期披露财务信息或其他信息),
以及采取其他必要的相关行动;
       (五)如监管部门对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
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
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依据监
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六)在市场环境和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授权董事会及董
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注册发行工作;
       (七)办理与本次注册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八)上述授权在本次发行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上述议案二、三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泛海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拟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四、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18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的债务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保证公司可
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公司法》、《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
融企业超短期融资券业务规程(试行)》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并结合目前市场情况和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向交易商协会申
请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 30 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发行方案如下:
       (一)发行规模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拟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 30
亿元)。具体的发行规模将以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中载明的金额为
准。
    (二)发行对象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
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投资者除外)。
    (三)发行时间
    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
择机一次性发行或分期发行。
    (四)发行期限
    本次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
规模将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五)发行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根据发行时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情况,由公司和主承销商协商,
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六)发行方式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由承销机构通过面向承销团成员集中
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七)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相关法规及监管
部门要求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营运资金、偿还有息债务等符合国
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
    (八)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及
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五、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超
短期融资券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1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鉴于公司拟通过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为有效
协调本次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更好把握发行时机、提高融资效率,
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
的相关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
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
会的决议,根据公司资金需要、业务情况以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全权
制定及调整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修订、调整本次发行的具体条
款,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和调整发行规模、发行对象、发行时间、发行
期限、发行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方式(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分期
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额度等)、募集资金用途及具体金额、担保安排、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评级安排、偿债保障安排等与本次发行方案
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
注册发行申报事宜;
    (三)制作、批准、签署、修改、补充、公告、递交、呈报、执
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发行超短期融
资券的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需上报或披露的文件),
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四)办理必要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在交易商协会办理有关注册
手续,办理债权、债务登记,申请豁免定期披露财务信息或其他信息),
以及采取其他必要的相关行动;
    (五)如监管部门对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
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
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依据
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六)在市场环境和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授权董事会及董
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注册发行工作;
    (七)办理与本次注册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八)上述授权在本次发行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上述议案四、五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泛海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六、关于境外全资附属公司泛海控股国际 2017 有限公司在境外
发行美元债券并由本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1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中泛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泛集团”)通过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
立的泛海控股国际 2017 有限公司发行境外美元债券(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 3 亿美元,并由公司为本次发行提供跨境
担保;同时,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决定和办理一
切与本次发行境外美元债券有关的事宜,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
授权代表、中泛集团董事、泛海控股国际 2017 有限公司董事签署相
关协议和文件。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境外
全资附属公司发行境外美元债券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上述议案二、三、四、五、六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
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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