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12281 债券简称:15 中洲债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7 年 9 月 14 日上
午在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一道 88 号中洲控股金融中心 39 层会议室现场召开。通过现场和网络
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431,809,43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4.9502%。其中:通
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431,809,43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4.9502%。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
合法有效。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广东融商诚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亓禹、钟
淑芬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姚日波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1.00 《关于签署<上沙村城市更新项目委托经营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6,722,5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51,9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2.00 《关于聘请 2017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1,809,4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21,4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上述议案内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见公司 2017 年 8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
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司 2017-106 号、2017-107 号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融商诚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亓禹、钟淑芬
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相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
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融商诚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