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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蓝天: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16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9年8月15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年8月1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8月14日下午15:00至2019年8月15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菜园街1号综合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卢召义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581,340,4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09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581,017,0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076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323,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1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920,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97,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0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323,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17%。

经核查,不存在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时参加现场投票的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过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议案1.00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1,274,1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6%;反对6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4%;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7974%;反对6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026%;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君、李化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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