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等相关事项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披露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23)等年报相关公告,经事后审核,因工作人员疏忽,上述公告中的部分内容需予以补充,相关内容如下:
一、《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补充9、审核《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补充披露《关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18年度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三、补充披露《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除上述补充外其他内容不变,上述补充修订后的全部公告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