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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集集团:关于提名补选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8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名补选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补选吕冯美仪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决议》。现将获提名补选的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吕冯美仪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其任期自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吕冯美仪女士的简历如下:

吕冯美仪女士, 1951年出生,太平绅士,香港大学法学硕士。现任卫达仕律师事务行高级执行顾问律师,是大中华地区公司业务部主管,也任华大酒店投资有限公司(香港股票代码:201)、顺豪物业投资有限公司(香港股票代码:219)、顺豪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股票代码:253)非执行董事。吕律师拥有香港、新加坡、美国纽约州、英格兰和威 尔士、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执业资格,是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国际公证人。吕律师曾是香港会计师公会纪律委员会成员、香港行政上诉委员会成员、存款保障上诉审裁处成员。吕律师从事中国业务相关的法律咨询逾40年,对于香港和中国大陆的交易事宜拥有丰富经验,专于处理各类型的跨境和国际并购及投资。

截止本公告日,吕冯美仪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或调查。除上文已披露之外,吕冯美仪女士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吕冯美仪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吕冯美仪女士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所要求的任职资格。截至目前,吕冯美仪女士虽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其本人已书面承诺,将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承诺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

董事资格证书。

吕冯美仪女士的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吕冯美仪女士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所要求的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以上提名补选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有关2018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详细内容参见本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本公司网站(www.cimc.com)发布的《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股东大会增加提案的公告暨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2019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19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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