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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集集团: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7-13
证券代码:000039、299901   证券简称:中集集团、中集 H 代   公告编号:【CIMC】2018-058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7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于2018年6月8日召开的本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
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经 2018 年 6 月 8 日本公司召开的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 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如下: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份数为基数,向本公司股权登记日
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70 元(含税),
本次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在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后至权益分派实施期间,本公司 A 股股本总额因本
公司 A 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而增加了 262,700 股。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本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份数(本公司现有总
股本2,984,959,336股,其中A股总股数为1,268,382,727股,H股总股数为1,716,576,60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人民币2.70元(含税)现金,(含税;扣税后,通
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
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人民币2.43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
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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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
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人民币0.5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
的,每10股补缴税款人民币0.27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根据《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向H股股东派
发的现金分红,按照本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2018年6月
1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1港元=0.81648元人民币)折合
港币兑付,代扣H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按照前述汇率折算。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的A股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7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7月20
日。
   本次权益分派H股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19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A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7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本次H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6月19日下午香港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香港中
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H股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7月
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019    COSCO CONTAINER INDUSTRIES LIMITED
                                  中远集装箱工业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7月10日至登记日2018年7月19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
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3、有关本公司H股股息发放的安排详情,请参见本公司2018年6月11日于香港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网 站 ( http://www.hkexnews.hk ) 及 本 公 司 网 站
                                     2
(http://www.cimc.com)发布的公告《派付2017年末期股息》。
六、 其它事项说明
    1、A股股东中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若需要提供完税证明的,请于2018年8月31
日前与本公司联系,并提供税务局要求的相关材料以便本公司向中国税务机关申请。
    2、如果有关股东向本公司提供中国税务机关批复的享受协定待遇或其他免税等
优惠政策的证明文件(上述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请最晚于2018年8月
31日前与本公司联系,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认定文件协助向主管税务机关就本次分红派
息已征税款和应纳税款的差额申请退税,并返还所扣税款。
七、 咨询机构
   联系部门: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港湾大道2号中集研发中心(邮编:518067)
   联系人:王心九
   联系电话:0755-26802706
   联系传真:0755-26813950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关于 2018 年度第六次会议的决议;
   3、本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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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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