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中国天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7-27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94 号”核准,中国天楹于
2017 年 7 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12,963,681 股,每股发行价格人
民币 6.6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45,560,294.6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3,544,269.94 元,合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32,016,024.66 元。上述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于 2017 年
7 月 7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5584 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
       截至 2017 年 7 月 5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投资额为 54,125.33 万元,需用于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为 54,125.33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    自筹资金实际   需置换资金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         额
    延吉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
 1                                       33,507.49      28,359.26       28,359.26
    期)
 2      环保工程技改及扩产项目           14,973.53       2,981.01        2,981.01
 3      设计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3,775.01         485.06          485.06
 4      偿还借款                         22,300.00      22,300.00       22,300.00
               合计                      74,556.03      54,125.33      54,125.33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7 月 11 日出具了《中国天楹
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17 年 7 月 5 日止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
(2017)第 ZA15582 号),对公司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
况进行了审核。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54,125.33 万元。
    二、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1、置换先期投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公司本次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公
司抗风险能力和盈利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及子公司未来发展潜力。
    公司本次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
求;本次置换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
    2、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相关审批程序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
明确的同意意见。
    3、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中国天楹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 2017 年 7
月 5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中国天楹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已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
事项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
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国金证券同意中国天楹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54,125.33 万元置换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截
至 2017 年 7 月 5 日止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5582
号);
    5、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天楹股
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2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