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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地产:“15中粮01”公司债券2018年付息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09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中粮地产 公告编号:2018-106债券代码:112271 债券简称:15 中粮 01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5中粮01”公司债券2018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2018年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18年8月16日,凡在2018年8月16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8年8月16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8月17日发行的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5 中粮 01”、“本期债券”、 债券代码 112271)至2018年8月17日将期满3年。根据《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本期债券将于2018年8月17日支付2017年8月17日至2018年8月16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1、债券名称: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债券简称:15中粮013、债券代码:1122714、发行总额:人民币20亿元5、债券期限:5年期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7、债券利率: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为4.40%8、起息日:债券期限内每年的8月17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9、付息日: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8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10、兑付日:2020年8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1、担保情况:无担保12、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5年9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按照《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15中粮01”票面利率为4.40%,每手“15中粮01”(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4.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35.2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39.60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1、债权登记日:2018年8月16日2、除息日:2018年8月17日3、付息日:2018年8月17日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8年8月17日

四、本期债券的付息对象本期债券的付息对象为截至2018年8月16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5中粮01”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付息办法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咨询机构: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号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35层联系人:范步登联系电话:0755-23999288传真:0755-23999009邮政编码:518048

八、相关机构1、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佑君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联系人:武小琳联系电话:010-60833952传真:010-60833504邮政编码:1000262、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丁学东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联系人:宋沐洋联系电话:010-65051166传真:010-65051156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层联系人:赖兴文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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