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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地产:关于“华夏资本—中粮购房尾款1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获得无异议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22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公告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夏资本—中粮购房尾款 1 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获得无异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3日召
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发行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
项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购房尾款资产证券化项目,通过金融机构设立“中
粮地产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项目实际名称以“计划说明书”载明为准,
以下简称“本次专项计划”或“专项计划”),并通过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
券进行融资,拟募集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17年9月29日、10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
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本次专项计划管理人华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
夏资管”)转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华夏资本“华
夏资本—中粮购房尾款1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
(深证函[2018]266号),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交所对华夏资管“华夏资本—中粮购房尾款1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华夏资本-中粮购房尾款1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华夏资本-中粮购
房尾款1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买卖协议》等法律文件符合深交所挂牌要求无
异议。
     二、本无异议函不表明深交所对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或者收益等作出判
断或保证。华夏资管应制作风险揭示书,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并将风险揭示
书交投资者签字确认。
     三、华夏资管发行专项计划应当按照报送深交所的相关文件进行,如基础资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公告
产或专项计划法律文件在本无异议函出具之日后发生重大变化,应当及时告知深
交所。如发生重大变化未及时告知深交所,本无异议函自动失效。
     四、专项计划发行总额不超过15亿元。华夏资管应当自本无异议函出具之日
起6个月内正式向深交所提交挂牌申请文件,逾期未提交的,本无异议函自动失
效。
     五、华夏资管应在专项计划完成发行后5个工作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发行情况,
并按照深交所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挂牌转让手续。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无异议函的要求以及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在
规定的有效期内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并对后续发行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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