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能源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章节条款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营 业 执 照 号 原 为 深 司 字 N24691 、
营业执照号原为深司字 N24691,现为
1 第二条 440301103073440,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40301103073440。
91440300192241158P。
增加总则第十二条,续号顺延。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
《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
新增总则
2 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
第十二条
作人员,开展党的活动。党组织机构设置、人
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
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
使下列职权:(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 权:(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含中期票据、短期
出决议; 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作出决议;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以及
所属上市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公司及所属
企业的管理层和核心骨干持股的总体方案;
(十五)审议批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十五)审议批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投
的项目投资: 资:
1.总投资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1.投资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20%以上的 司股东权益 50%以上的主业项目;
主业控股项目;
(十五)2.出资额和担保额的合计金 删除。
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权益 10%以上的主业参股项
3 第四十一条
目;
(十五)4.境外投资项目 (十五)3.在境外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
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的项目;
(十五)5.当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 (十五)4.公司资产负债率在 70%以上的:(1)直
70%情况下进行的投资; 接投资项目;(2) 所属公司为投资主体且所属公
司资产负债率在 70%以上的投资项目;
(十六)审议批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十六)审议批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产权变
的产权变动事项: 动事项:
1.股权变动涉及标的企业绝对控股权 1.涉及主业范围内的控股权变动事项;
发生变化的; 2.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或上市公司监督管理
2.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股东
计的资产总额 20%以上; 大会决定的其他产权变动事项。
3.涉及资产产生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营业收入 20%以上;
序号 章节条款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4.涉及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20%以
上,且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十九)审议批准人民币 8 亿元以上 (十九)审议批准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贷款事项;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20%以上的贷款事
项。
(二十一)审议批准金额占公司最近 (二十一)审议批准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绝对金额的比
1%以上的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 例在 50%以上的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
回;
(二十二)审议批准单笔原值金额在 删除本款,后续序号顺延。
人民币 300 万元以上的资产损失核
销;
新增(二十二)审议批准所持深圳市属国有控
股上市公司和战略性参股上市公司股份的转让
和质押融资事项;
新增(二十三)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或上市
公司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
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受让上市公司股份、
转让参股上市公司的股份、与上市公司进行资
产重组、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
券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国有股东参
股的非上市企业参与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产
重组的,该国有股东所涉及的国有股权管理等
事项。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过: (五)投资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
(五)总投资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母公司股东权益 50%以上的主业项目;
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20%以上
的主业控股项目以及出资额和担保额
的合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4 第七十七条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10%以上的主
业参股项目;
(六)人民币 8 亿元以上的贷款事项; (六)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权益 20%以上的贷款事项;
(八)股权激励计划 (八)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以及所属上市公
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公司及所属企业的管理
层和核心骨干持股的总体方案;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八
5 (九)审议批准在公司资产负债率未 (九)审议批准总投资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条
超过 70%情况下,总投资额占公司最 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50%以下,人民币
序号 章节条款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 3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但投资事项同时达到本
益 20%以下,人民币 3000 万元以上 章程第四十一条第十五款标准的,还应当提交
的控股项目; 股东大会审议;
(十)1. 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 (十)审议批准涉及资产净额超过人民币 3000
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20%以下,但涉 万元的产权变动事项,但产权变动事项同时达
及资产净额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以 到本章程第四十一条第十六款标准的,还应当
上的产权变动事项;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涉及资产产生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营业收入 20%以下,
但涉及资产净额超过人民币 3000 万
元以上的产权变动事项;
3.涉及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20%以
下,但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以上的产
权变动事项。
上述事项如系涉及标的企业绝对控股
权发生变动的股权变动,则须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批准人民币 8 亿元以下 (十一)审议批准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贷款事项;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20%以下的贷款事
项;
(十二)审议批准综合授信额度的事 删除本款,后续序号顺延。将本条权限平移至
由董事长决定
项,启动额度时按贷款权限执行;
(十五)审议批准金额在人民币 300 (十四)审议批准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绝对金额的比例
万元以上,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
在 10%以上,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
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1%以下的资产减
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绝对金额的比例在 50%以下
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 的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
(十六)审议批准单笔原值金额在人 (十五)审议批准公司及其所属公司资产减值
准备财务核销;
民币 300 万元以下的资产损失核销;
(十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十六)审议批准公司组织管控和机构设置方
案;
置;
(二十)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含定期公告、
(二十一)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临时公告);
新增:(二十四)负责公司法治建设,建立健全
合规管理体系,法律合规风险控制,促进法律
管理与经营管理的深度融合;
新增:(二十五)统筹全面风险管理机制、内部
控制机制的建设和有效实施,就全面风险管理、
内部控制工作的有效性对股东大会负责,审议
序号 章节条款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批准公司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风险管理策略和重大风险管理解
决方案;
新增:(二十六)审议批准公司薪酬方案、公司
特殊贡献奖的奖励办法、公司企业年金方案、
住房公积金方案、公司高管人员考核办法及年
度考核结果、减持参股上市公司股份的后评价
报告、所属公司(上市公司除外)长效激励约
束机制;
新增:(二十七)审议批准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
让参股上市公司股份,且未达到国资监管规定
须报国资监管机构审核的事项;
新增:(二十八)审议批准单笔 500 万以上的捐
赠事项;
新增:(二十九)审议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有偿或
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帮助、委托贷款等对外借
款行为,但两种情况除外:(1)存贷款业务属于
企业主营业务的;(2)资助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
报表范围内、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新增:(三十)审议批准未纳入预算的参股上市
公司减持事项;
新增:(三十一)审议并提出实施管理层和核心
骨干持股的企业名单,拟订公司及所属企业管
理层和核心骨干持股的总体方案;
第一百零八 新增:(三十二)对于受让上市公司股份、转让
5
条 参股上市公司的股份、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
组、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及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国有股东参股的
非上市企业参与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产重组
等按照证券监管规定和国资监管规定,应当由
董事会决策的事项。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六)批准在公司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六)批准投资额在人民币 3000 万元以下,1000
70%情况下的投资额在人民币 3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但投资事项同时达到本章程
万元以下,1000 万元以上的境内主业 第四十一条第十五款标准的,还应当提交股东
第一百一十 项目投资; 大会审议批准;
6
三条 (十二)批准涉及资产净额在人民币 (十二)批准涉及资产净额在人民币 3000 万元
3000 万元以下,500 万元以上的产权 以下,500 万元以上的产权变动事项,但产权变
变动事项。但如果上述事项系涉及标 动事项同时达到本章程第四十一条第十六款标
的企业绝对控股权发生变动的股权变 准的,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动,则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序号 章节条款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新增(十三)审议批准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
启动额度时按贷款权限执行;
新增
第一百二十五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
7 第一百二十
时,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五条
新增第六章 党委,后续章节号顺延。
第一百二十六条 根据《党章》规定,设立公司
党委和公司纪委。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委的书记、
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委批复设置,并
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选举和任命产生。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公司设立党委工作部门和纪
委工作部门,同时设立工会、团委等群团组织。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承担从
严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重大部
署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
(二)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股东大
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促进企业提高效益、增强竞争实力、实现国有
资产保值增值;
(三)落实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负责建
立完善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
8 新增第六章
的选人用人机制,确定标准、规范程序、组织
考察、推荐人选,建设高素质经营者队伍和人
才队伍;
(四)研究布置公司党群工作,加强党组织的
自身建设、党员和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领导
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
等群团组织;
(五)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
大会开展工作;
(六)研究其他应由公司党委决定的事项。
第一百二十九条 公司党委讨论并决定以下
事项:
(一)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
规,上级党组织和政府重要会议、文件、决定、
决议和指示精神,同级党员代表大会决议、决
定,研究贯彻落实和宣传教育措施;
(二)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
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
序号 章节条款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三)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人才队伍建设
的规划、计划和重要措施;公司党委工作机构
设置、党委委员分工、党组织设置、党组织换
届选举,以及党委权限范围内的干部任免,企
业中层人员人选和其他重要人事安排事项;
(四)以党委名义部署的重要工作、重要文件、
重要请示,审定下属党组织提请议定的重要事
项等;
(五)党委的年度工作思路、工作计划、基层
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六)党内先进典型的宣传、表彰和奖励;审
批直属党总支、支部发展新党员、大额党费的
使用;
(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制度、规
定,反腐倡廉工作部署,审议公司纪委工作报
告和案件查处意见,管理权限内的重大案件立
案和纪律处分决定;
(八)公司职工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企
业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九)需党委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三十条 公司党委讨论审定以下事项:
(一)工会、共青团、义工组织等群团组织提
请公司党委审定的问题;
(二)工会、共青团、义工组织等群团组织的
工作报告,工代会、职代会、团代会等会议方
案,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三)工会、共青团、义工组织等群团组织的
工作计划和重要活动方案、重要的评选、表彰
和推荐、上报的各类先进人选;
(四)工会、共青团、义工组织等群团组织的
岗位设置、主要负责人推荐、增补、调整和审
批。
第一百三十一条 公司党委参与决策以下事
项:
(一)公司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
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内
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下属企业的设立和
撤销;
(三)公司的章程草案和章程修改方案;
(四)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序号 章节条款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五)公司生产经营方针;
(六)公司重大投融资、贷款担保、资产重组、
产权变动、重大资产处置、资本运作、大额捐
赠等重大决策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七)公司重要改革方案的制定、修改;
(八)需提交董事会、总裁办公会通过的重要
人事安排;
(九)公司在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及政治
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十)公司考核、薪酬制度的制定、修改;
(十一)需要党委参与决策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三十二条 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
主要程序
(一)党委召开党委会,对董事会、经理层拟
决策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讨论,提出意见和建
议;
(二)进入董事会、经营班子尤其是任董事长
或总裁的党委成员,在议案正式提交董事会或
总裁办公会前,就党委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与董
事会、经理层其他成员进行充分沟通;
(三)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成员在董事
会、总裁办公会决策时,充分表达党委意见和
建议,并将决策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
(四)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成员发现拟
做出的决策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
律法规,或可能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企
业、职工合法权益时,应提出撤销或缓议该决
策事项的意见。会后及时向党委报告,通过党
委形成明确意见后向董事会、经理层反馈。如
得不到纠正,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一百三十三条 党委制定专门议事规则以
及相关配套工作制度,确保决策科学,运作高
效。
第一百三十四条 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
督责任,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主要行
使以下职权: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二)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
行情况;
(三)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
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纪检
序号 章节条款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监察工作;
(四)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
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五)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
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六)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
提醒、约谈函询;
(七)检查和处理公司所属各党组织和党员违
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
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八)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九)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十)保障党员权利;
(十一)其他应由纪委承担的职能。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十)批准在公司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十)批准投资额在人民币 1000 万元以下的项
70%情况下的投资额在人民币 1000 目,但投资事项同时达到本章程第四十一条第
万元以下的境内主业项目投资; 十五款标准的,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三)批准金额在人民币 300 万元 (十三)批准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
以下的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例在 10%以下的
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
第一百三十
9 (十四)批准涉及资产净额净值在人 (十四)批准涉及资产净额在人民币 500 万元
九条
民币 500 万元以下的产权变动事项, 以下的产权变动事项,但产权变动事项同时达
但如果上述事项系涉及标的企业绝对 到本章程第四十一条第十六款标准的,还应当
控股权发生变动的股权变动,则须提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新增(十五)批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
报表范围内、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提供借款的行为。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的职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的职责,应当经
第一百六十 责,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审计
10 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并
八条 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报告工作。
(四)主业是指: (四)主业是指:
1.电力;新能源及其设备的研发和制 1.电力;新能源及其设备的研发和制造。
造。 2.城市固体废物处理及其设备的研发和制造,工
第二百零三
11 2.城市固体废物处理及其设备的研发 业废水处理。
条
和制造,工业废水处理。3.燃料运输, 3.燃料运输,天然气接收站,城市燃气。
天然气接收站,城市燃气(惠州市、
潮州市区域)。
12 第十条、第十 “总经理”、“副总经理”称谓。 对应修改为“总裁”、“副总裁”。
序号 章节条款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一条、第六十
六条、第七十
二条、第八十
一条、第九十
六条、第一百
零七条、第一
百一十二条、
第六章标题、
第一百二十
四条、第一百
二十七条、第
一百二十八
条、第一百二
十九条、第一
百三十条、第
一百三十一
条、第一百三
十二条、第一
百三十五条
等条款
注:本章程增加或删除相关章节和条款后,原章节和条款序号相应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