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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13
深圳能源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章节条款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营 业 执 照 号 原 为 深 司 字    N24691 、
                    营业执照号原为深司字 N24691,现为
 1       第二条                                          440301103073440,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40301103073440。
                                                         91440300192241158P。
                                                         增加总则第十二条,续号顺延。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
                                                         《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
    新增总则
 2                                                       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
    第十二条
                                                         作人员,开展党的活动。党组织机构设置、人
                                                         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
                                                         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
                    使下列职权:(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   权:(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含中期票据、短期
                    出决议;                             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作出决议;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以及
                                                         所属上市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公司及所属
                                                         企业的管理层和核心骨干持股的总体方案;
                    (十五)审议批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十五)审议批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投
                    的项目投资:                         资:
                     1.总投资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1.投资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20%以上的     司股东权益 50%以上的主业项目;
                    主业控股项目;
                    (十五)2.出资额和担保额的合计金     删除。
                    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权益 10%以上的主业参股项
 3     第四十一条
                    目;
                    (十五)4.境外投资项目               (十五)3.在境外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
                                                         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的项目;
                    (十五)5.当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       (十五)4.公司资产负债率在 70%以上的:(1)直
                    70%情况下进行的投资;                接投资项目;(2) 所属公司为投资主体且所属公
                                                         司资产负债率在 70%以上的投资项目;
                    (十六)审议批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十六)审议批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产权变
                    的产权变动事项:                     动事项:
                    1.股权变动涉及标的企业绝对控股权     1.涉及主业范围内的控股权变动事项;
                    发生变化的;                         2.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或上市公司监督管理
                    2.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股东
                    计的资产总额 20%以上;               大会决定的其他产权变动事项。
                    3.涉及资产产生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营业收入 20%以上;
序号    章节条款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4.涉及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20%以
                    上,且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十九)审议批准人民币 8 亿元以上   (十九)审议批准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贷款事项;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20%以上的贷款事
                                                        项。
                    (二十一)审议批准金额占公司最近    (二十一)审议批准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绝对金额的比
                    1%以上的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      例在 50%以上的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
                    回;
                    (二十二)审议批准单笔原值金额在    删除本款,后续序号顺延。
                    人民币 300 万元以上的资产损失核
                    销;
                                                        新增(二十二)审议批准所持深圳市属国有控
                                                        股上市公司和战略性参股上市公司股份的转让
                                                        和质押融资事项;
                                                        新增(二十三)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或上市
                                                        公司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
                                                        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受让上市公司股份、
                                                        转让参股上市公司的股份、与上市公司进行资
                                                        产重组、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
                                                        券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国有股东参
                                                        股的非上市企业参与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产
                                                        重组的,该国有股东所涉及的国有股权管理等
                                                        事项。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过:                                (五)投资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
                    (五)总投资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母公司股东权益 50%以上的主业项目;
                    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20%以上
                    的主业控股项目以及出资额和担保额
                    的合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4     第七十七条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10%以上的主
                    业参股项目;
                    (六)人民币 8 亿元以上的贷款事项; (六)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权益 20%以上的贷款事项;
                    (八)股权激励计划                  (八)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以及所属上市公
                                                        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公司及所属企业的管理
                                                        层和核心骨干持股的总体方案;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八
 5                  (九)审议批准在公司资产负债率未    (九)审议批准总投资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条
                    超过 70%情况下,总投资额占公司最    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50%以下,人民币
序号   章节条款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     3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但投资事项同时达到本
                  益 20%以下,人民币 3000 万元以上     章程第四十一条第十五款标准的,还应当提交
                  的控股项目;                         股东大会审议;
                  (十)1. 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    (十)审议批准涉及资产净额超过人民币 3000
                  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20%以下,但涉     万元的产权变动事项,但产权变动事项同时达
                  及资产净额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以     到本章程第四十一条第十六款标准的,还应当
                  上的产权变动事项;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涉及资产产生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营业收入 20%以下,
                  但涉及资产净额超过人民币 3000 万
                  元以上的产权变动事项;
                  3.涉及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20%以
                  下,但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以上的产
                  权变动事项。
                  上述事项如系涉及标的企业绝对控股
                  权发生变动的股权变动,则须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批准人民币 8 亿元以下    (十一)审议批准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贷款事项;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20%以下的贷款事
                                                       项;
                  (十二)审议批准综合授信额度的事     删除本款,后续序号顺延。将本条权限平移至
                                                       由董事长决定
                  项,启动额度时按贷款权限执行;
                  (十五)审议批准金额在人民币 300     (十四)审议批准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绝对金额的比例
                  万元以上,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
                                                       在 10%以上,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
                  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1%以下的资产减
                                                       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绝对金额的比例在 50%以下
                  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                 的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
                  (十六)审议批准单笔原值金额在人     (十五)审议批准公司及其所属公司资产减值
                                                       准备财务核销;
                  民币 300 万元以下的资产损失核销;
                  (十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十六)审议批准公司组织管控和机构设置方
                                                       案;
                  置;
                                                       (二十)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含定期公告、
                  (二十一)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临时公告);
                                                       新增:(二十四)负责公司法治建设,建立健全
                                                       合规管理体系,法律合规风险控制,促进法律
                                                       管理与经营管理的深度融合;
                                                       新增:(二十五)统筹全面风险管理机制、内部
                                                       控制机制的建设和有效实施,就全面风险管理、
                                                       内部控制工作的有效性对股东大会负责,审议
序号    章节条款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批准公司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风险管理策略和重大风险管理解
                                                        决方案;
                                                        新增:(二十六)审议批准公司薪酬方案、公司
                                                        特殊贡献奖的奖励办法、公司企业年金方案、
                                                        住房公积金方案、公司高管人员考核办法及年
                                                        度考核结果、减持参股上市公司股份的后评价
                                                        报告、所属公司(上市公司除外)长效激励约
                                                        束机制;
                                                        新增:(二十七)审议批准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
                                                        让参股上市公司股份,且未达到国资监管规定
                                                        须报国资监管机构审核的事项;
                                                        新增:(二十八)审议批准单笔 500 万以上的捐
                                                        赠事项;
                                                        新增:(二十九)审议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有偿或
                                                        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帮助、委托贷款等对外借
                                                        款行为,但两种情况除外:(1)存贷款业务属于
                                                        企业主营业务的;(2)资助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
                                                        报表范围内、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新增:(三十)审议批准未纳入预算的参股上市
                                                        公司减持事项;
                                                        新增:(三十一)审议并提出实施管理层和核心
                                                        骨干持股的企业名单,拟订公司及所属企业管
                                                        理层和核心骨干持股的总体方案;
       第一百零八                                       新增:(三十二)对于受让上市公司股份、转让
 5
           条                                           参股上市公司的股份、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
                                                        组、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及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国有股东参股的
                                                        非上市企业参与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产重组
                                                        等按照证券监管规定和国资监管规定,应当由
                                                        董事会决策的事项。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六)批准在公司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六)批准投资额在人民币 3000 万元以下,1000
                    70%情况下的投资额在人民币 3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但投资事项同时达到本章程
                    万元以下,1000 万元以上的境内主业   第四十一条第十五款标准的,还应当提交股东
       第一百一十   项目投资;                          大会审议批准;
 6
          三条      (十二)批准涉及资产净额在人民币    (十二)批准涉及资产净额在人民币 3000 万元
                    3000 万元以下,500 万元以上的产权   以下,500 万元以上的产权变动事项,但产权变
                    变动事项。但如果上述事项系涉及标    动事项同时达到本章程第四十一条第十六款标
                    的企业绝对控股权发生变动的股权变    准的,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动,则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序号    章节条款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新增(十三)审议批准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
                                 启动额度时按贷款权限执行;
         新增
                                 第一百二十五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
 7     第一百二十
                                 时,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五条
                                 新增第六章 党委,后续章节号顺延。
                                 第一百二十六条 根据《党章》规定,设立公司
                                 党委和公司纪委。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委的书记、
                                 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委批复设置,并
                                 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选举和任命产生。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公司设立党委工作部门和纪
                                 委工作部门,同时设立工会、团委等群团组织。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承担从
                                 严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重大部
                                 署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
                                 (二)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股东大
                                 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促进企业提高效益、增强竞争实力、实现国有
                                 资产保值增值;
                                 (三)落实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负责建
                                 立完善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
 8     新增第六章
                                 的选人用人机制,确定标准、规范程序、组织
                                 考察、推荐人选,建设高素质经营者队伍和人
                                 才队伍;
                                 (四)研究布置公司党群工作,加强党组织的
                                 自身建设、党员和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领导
                                 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
                                 等群团组织;
                                 (五)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
                                 大会开展工作;
                                 (六)研究其他应由公司党委决定的事项。
                                 第一百二十九条     公司党委讨论并决定以下
                                 事项:
                                 (一)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
                                 规,上级党组织和政府重要会议、文件、决定、
                                 决议和指示精神,同级党员代表大会决议、决
                                 定,研究贯彻落实和宣传教育措施;
                                 (二)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
                                 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
序号   章节条款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三)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人才队伍建设
                               的规划、计划和重要措施;公司党委工作机构
                               设置、党委委员分工、党组织设置、党组织换
                               届选举,以及党委权限范围内的干部任免,企
                               业中层人员人选和其他重要人事安排事项;
                               (四)以党委名义部署的重要工作、重要文件、
                               重要请示,审定下属党组织提请议定的重要事
                               项等;
                               (五)党委的年度工作思路、工作计划、基层
                               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六)党内先进典型的宣传、表彰和奖励;审
                               批直属党总支、支部发展新党员、大额党费的
                               使用;
                               (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制度、规
                               定,反腐倡廉工作部署,审议公司纪委工作报
                               告和案件查处意见,管理权限内的重大案件立
                               案和纪律处分决定;
                               (八)公司职工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企
                               业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九)需党委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三十条     公司党委讨论审定以下事项:
                               (一)工会、共青团、义工组织等群团组织提
                               请公司党委审定的问题;
                               (二)工会、共青团、义工组织等群团组织的
                               工作报告,工代会、职代会、团代会等会议方
                               案,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三)工会、共青团、义工组织等群团组织的
                               工作计划和重要活动方案、重要的评选、表彰
                               和推荐、上报的各类先进人选;
                               (四)工会、共青团、义工组织等群团组织的
                               岗位设置、主要负责人推荐、增补、调整和审
                               批。
                               第一百三十一条     公司党委参与决策以下事
                               项:
                               (一)公司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
                               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内
                               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下属企业的设立和
                               撤销;
                               (三)公司的章程草案和章程修改方案;
                               (四)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序号   章节条款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五)公司生产经营方针;
                               (六)公司重大投融资、贷款担保、资产重组、
                               产权变动、重大资产处置、资本运作、大额捐
                               赠等重大决策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七)公司重要改革方案的制定、修改;
                               (八)需提交董事会、总裁办公会通过的重要
                               人事安排;
                               (九)公司在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及政治
                               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十)公司考核、薪酬制度的制定、修改;
                               (十一)需要党委参与决策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三十二条     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
                               主要程序
                               (一)党委召开党委会,对董事会、经理层拟
                               决策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讨论,提出意见和建
                               议;
                               (二)进入董事会、经营班子尤其是任董事长
                               或总裁的党委成员,在议案正式提交董事会或
                               总裁办公会前,就党委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与董
                               事会、经理层其他成员进行充分沟通;
                               (三)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成员在董事
                               会、总裁办公会决策时,充分表达党委意见和
                               建议,并将决策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
                               (四)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成员发现拟
                               做出的决策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
                               律法规,或可能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企
                               业、职工合法权益时,应提出撤销或缓议该决
                               策事项的意见。会后及时向党委报告,通过党
                               委形成明确意见后向董事会、经理层反馈。如
                               得不到纠正,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一百三十三条     党委制定专门议事规则以
                               及相关配套工作制度,确保决策科学,运作高
                               效。
                               第一百三十四条     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
                               督责任,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主要行
                               使以下职权: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二)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
                               行情况;
                               (三)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
                               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纪检
序号    章节条款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监察工作;
                                                           (四)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
                                                           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五)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
                                                           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六)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
                                                           提醒、约谈函询;
                                                           (七)检查和处理公司所属各党组织和党员违
                                                           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
                                                           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八)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九)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十)保障党员权利;
                                                           (十一)其他应由纪委承担的职能。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十)批准在公司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十)批准投资额在人民币 1000 万元以下的项
                      70%情况下的投资额在人民币 1000       目,但投资事项同时达到本章程第四十一条第
                      万元以下的境内主业项目投资;         十五款标准的,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三)批准金额在人民币 300 万元    (十三)批准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
                      以下的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例在 10%以下的
                                                           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
       第一百三十
 9                    (十四)批准涉及资产净额净值在人     (十四)批准涉及资产净额在人民币 500 万元
          九条
                      民币 500 万元以下的产权变动事项,    以下的产权变动事项,但产权变动事项同时达
                      但如果上述事项系涉及标的企业绝对     到本章程第四十一条第十六款标准的,还应当
                      控股权发生变动的股权变动,则须提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新增(十五)批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
                                                           报表范围内、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提供借款的行为。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的职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的职责,应当经
       第一百六十     责,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审计
 10                                                        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并
          八条        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报告工作。
                      (四)主业是指:                     (四)主业是指:
                      1.电力;新能源及其设备的研发和制     1.电力;新能源及其设备的研发和制造。
                      造。                                 2.城市固体废物处理及其设备的研发和制造,工
       第二百零三
 11                   2.城市固体废物处理及其设备的研发     业废水处理。
           条
                      和制造,工业废水处理。3.燃料运输, 3.燃料运输,天然气接收站,城市燃气。
                      天然气接收站,城市燃气(惠州市、
                      潮州市区域)。
 12    第十条、第十   “总经理”、“副总经理”称谓。       对应修改为“总裁”、“副总裁”。
序号    章节条款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一条、第六十
       六条、第七十
       二条、第八十
       一条、第九十
       六条、第一百
       零七条、第一
       百一十二条、
       第六章标题、
       第一百二十
       四条、第一百
       二十七条、第
       一百二十八
       条、第一百二
       十九条、第一
       百三十条、第
       一百三十一
       条、第一百三
       十二条、第一
       百三十五条
       等条款
           注:本章程增加或删除相关章节和条款后,原章节和条款序号相应变化。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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