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飞亚达A: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24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作为飞亚达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
指引(2014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进行持续督导,
持续督导期截至2017年12月31日。目前,公司持续督导期限已满,保荐机构现将持续督
导期间的保荐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 216 号
    主要办公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 216 号
     法定代表人      陶永泽
     保荐代表人      黄俊毅、李秀敏
     项目联系人      刘海
      联系电话       0755-88309300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0026、200026
      注册资本         438,744,881 元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飞亚达科技大厦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飞亚达科技大厦 20 楼
     法定代表人        黄勇峰
       联系人          张勇
      联系方式         0755--8601319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6 年 1 月 15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年报披露时间           2016 年年报披露时间:2017 年 3 月 10 日
                       2017 年年报披露时间:2018 年 3 月 10 日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积极组织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飞亚达进行尽职调查。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
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与中国证监
会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提交推荐股票上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1、督导飞亚达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切实履行其所
作出的各项承诺。关注飞亚达各项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
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源和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
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制度,督导飞亚达合法合规经营。
    2、督导飞亚达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和管理本次募集
资金,持续关注飞亚达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投项目进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建设,协助公司制定、完善相关制度。
    3、督导飞亚达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4、督导飞亚达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
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5、定期或不定期对飞亚达进行现场检查,与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访谈,及时向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核查意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
报告和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等材料。
    6、持续关注飞亚达控股股东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保荐机构对飞亚达履行保荐工作职责期间,发行人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
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信息真
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
核查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能够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信
息披露。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
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发行人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
场检查等督导工作,为保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在尽职推荐阶段,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出具专业意见,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
协调和核查工作。在持续督导阶段,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
时出具相关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信
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信息披露档
案资料完整。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持续督导期内,飞亚达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在募集资
金的存放与使用方面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对该事项继续履
行持续督导义务。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盖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黄俊毅                   李秀敏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陶永泽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