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23 证券简称:深天地A 公告编号:2018—033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核销应收款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部分应收款项予以核销,现将本次应收款项核销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的基本情况(一)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的形成原因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管理,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现对截止2018年6月30日实质上已形成呆坏账的应收款项进行核销处理。经过公司逐笔的清查以及与相关的业务人员核实,本次核销已实质形成坏账的应收款项主要形成原因如下:
1、发生时间久远、相关会计档案资料不全、债务人失去联系等历史原因导致公司收款权利存在瑕疵,确实难以收回且实质上已经形成呆坏账的应收款项;
2、债务人无财产可执行、债务人被国家实施惩戒而无力偿债、债务人注销、破产、解散等原因导致确实无法收回,实质上已经形成呆坏账的应收款项。
(二)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的金额及具体情况
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共计48,541,702.14元,已计提坏账准备金48,541,702.14元,截止2018年6月30日的账面净值为0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公司核销应收款项情况表截止日期:2018年6月30日 金额单位:元
公司名称 | 拟核销应收 款项余额 | 已计提 坏账准备 | 账面净值 |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部) | 12,749,099.24 | 12,749,099.24 | 0.00 |
深圳市天地混凝土有限公司 | 14,842,353.08 | 14,842,353.08 | 0.00 |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宝创混凝土分公司 | 273,156.98 | 273,156.98 | 0.00 |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建混凝土分公司 | 168,188.86 | 168,188.86 | 0.00 |
深圳市天地东建混凝土有限公司 | 1,666,823.25 | 1,666,823.25 | 0.00 |
株洲天地中亿混凝土有限公司 | 2,937.50 | 2,937.50 | 0.00 |
深圳市天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4,163,938.47 | 4,163,938.47 | 0.00 |
深圳市深秦实业有限公司 | 1,547,502.65 | 1,547,502.65 | 0.00 |
深圳市天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142,826.00 | 142,826.00 | 0.00 |
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红花岭石场营销分公司 | 233,845.25 | 233,845.25 | 0.00 |
深圳市深康大岭山石矿有限公司 | 1,601,156.66 | 1,601,156.66 | 0.00 |
深圳市天地石材有限公司 | 4,011,095.65 | 4,011,095.65 | 0.00 |
深圳市天地石矿有限公司 | 7,138,778.55 | 7,138,778.55 | 0.00 |
集团合计 | 48,541,702.14 | 48,541,702.14 | 0.00 |
二、公司对应收款项核销后的相关工作安排公司对上述核销的应收款项仍将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对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根据明细建立备查账目,保留以后可能用以追索的资料,继续落实责任人进行跟踪,一旦发现有任何可以追偿的机会,公司将竭尽全力进行追偿。设立的备查账目随同公司的其他会计资料作为会计档案统一保管。
三、本次核销应收款项对公司的影响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共计48,541,702.14元,已计提坏账准备金48,541,702.14元,截止2018年6月30日的账面净值为0元,即本次核销应收款项不形成损益,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其他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会计师事务所意见针对本次应收款项核销事宜,公司聘请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18】003679号。核查意见为:经审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2018年6月30日的财务核销符合国资委印发的《中央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规则》(国资发评价(2005)67号)的有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应收款项的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应收账款的核销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应收账款核销,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对本议案所述应收账款进行核销。
七、备查文件(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四)《关于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18】003679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一八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