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18、200018 证券简称:*ST神城、*ST神城B 公告编号:2019-075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及进展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神州长城”)对前期已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及其重大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了披露(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9-019、2019-020、2019-026、2019-032、2019-036、2019-050号公告)。近日,公司收到上述部分诉讼、仲裁事项相关法律文书,现将相关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序号 | 诉讼仲裁 基本情况 | 被告/被申请人 | 涉案金额(万元) | 诉讼/仲裁进展 | 披露时间 |
1 | 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 被告一: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二: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三:陈略 第三人: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905.01 | 判决结案。 | 2018年10月24日《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2018年10月26日《关于收到<债务提前到期通知书>的公告》;2019年2月20日《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9);2019年4月30日《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 |
2 |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 被告一: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三:陈略 | 4,997.22 | 二审判决结案,执行中。 | 2018年8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2018年半年报》中;2018年9月14日《关于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股东收到<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的公告》;2018年10月23日《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半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5);2019年2月20日《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9);2019年4月30日《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 |
3 | 陈江民间借贷纠纷案 | 被告一: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陈略 被告三:何飞燕 被告四:神州长城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被告五:中国工投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六:唐先勇 被告七:李尔龙 被告八:梁荣 | 4,980.00 | 转让执行债权。 | 2018年9月18日《关于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股东收到《执行通知书》的公告》;2018年10月23日《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半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2019年1月5日《关于董事及高管所持公司股份被强制执行的公告》;2019年2月20日《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9);2019年4月30日《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 |
4 |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 被告一: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三:陈略 被告四:何飞燕 | 13,801.32 | 判决结案,执行中。 | 2018年9月14日《关于信托贷款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提前终止的公告》;2018年9月15日《关于部分债务逾期的公告》;2018年10月18日<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0);2019年2月20日《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9);2019年4月19日《关于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36);2019年4月30日《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 |
5 | 上海浦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 被告一: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三:陈略 被告四:何飞燕 | 7,017.76 | 一审判决结案,执行中。 | 2019年2月13日《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及<先行调解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5);2019年2月20日《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9);2019年5月8日《关于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50);2019年4月30日《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 |
6 | 河南第一火电建设有限公司借款纠纷案 | 被告一: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二:陈略 | 4,717.75 | 执行中 | 2019年2月19日《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仲裁通知书>及<执行通知书>的公告》;2019年2月20日《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9);2019年4月19日《关于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36);2019年4月30日《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 |
7 | 深圳市益安保理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案 | 被告一: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中城建业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三: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四:陈略 被告五:冼志雄 | 1,056.34 | 一审判决结案,公司已提上诉 | 2018年10月24日《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2019年2月20日《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9);2019年4月30日《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 |
8 | 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 被告一: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三:陈略 | 32,738.68 | 判决结案,执行中。 | 2018年9月29日《关于收到<债务提前到期通知书>的公告》;2018年11月10日《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2019年2月20日《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9); 2019年4月19日《关于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36);2019年4月30日《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 |
二、诉讼/仲裁具体进展情况
(一)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具体进展
2019年3月30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2018)沪0115民初74440号案件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被告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5,090,152. 92元、截至2018年10月24日的借款利息247,611.77元;
2、被告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截至2018年10月24日的违约金118,444.01元以及自2018年10月2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
3、被告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陈略对被告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上述第1、2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陈略履行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3,26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188,268元,由原告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负担14,187元,由被告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陈略共同负担169,081元。
(二)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具体进展2019年4月9日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2018)粤0402民初5398号案件作出民事判决书,二审判决如下:
1、维持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2018 )粤0402民初5398号民事判决第三项及诉讼费部分负担内容;
2、变更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2018 )粤0402民初539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内容为: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偿还贷款本金44,101,311.18元及截至2018年9月11日的利息891,990.53元,罚息445,995.27元、复利2,182.49元;
3、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支付自2018年9月12日起至实际还清贷款本息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
4、驳回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上诉请求;
5、驳回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其他上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867. 35元,由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负担2,075元,由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负担5,792.35元。
2019年5月13日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粤0402执4280号执行通知书,内容如下:
1、向申请执行人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48,882,075.8元;
2、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待算);
3、向本院支付执行费合计人民币116,283元。
(三)陈江民间借贷纠纷案具体进展
2019年5月13日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粤0304执异227号裁定书,裁定:变更广丰集团有限公司为(2018)粤0304执41009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
2019年5月27日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粤0304执恢
41009号之五裁定书,裁定:
1、解除对被执行人神州长城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名下持有的中新(黑龙江)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2%股权的查封(查封案号为:02018)粤0304民初28267号);
2、将被执行人神州长城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名下持有的中新(黑龙江)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2%股权作价人民币58,544,319.12元抵偿给申请执行人广丰集团有限公司所有。
(四)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具体进展
2019年5月30日上海金融法院作出(2019)沪74执161号执行通知书,内容如下:
1、被执行人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人民币156,789,753元;
2、被执行人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陈略、何飞燕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执行费224,189. 75元由被执行人共同负担。
2019年5月31日上海金融法院作出(2019)沪74执169号执行通知书,内容如下:
1、被执行人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陈略、何飞燕共同支付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36,866元;
2、执行费9,768. 66元由被执行人共同负担。
(五)上海浦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具体进展
2019年5月31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粤03执1642号执行裁定书,内容如下:
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被执行人陈略、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何飞燕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03民初2535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偿付人民币74,051,155.39元及利息等,本院于2019年5月22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或划拨被执行人陈略、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神州长城国际工
程有限公司、何飞燕的财产。
(六)河南第一火电建设有限公司借款纠纷案具体进展
2019年5月28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豫01执944号执行通知书,内容如下:
1、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偿河南第一火电建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万元、利息及汇款手续费3,150元;
2、陈略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追偿;
3、逾期履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限的债务利息;
4、负担案件受理费277,687元,保全费5,000元,执行费97,686元。
(七)深圳市益安保理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案具体进展
2019年5月15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作出对(2018)粤0307民初20282号案件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被告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中城建业工程有限公司、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陈略、冼志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连带支付原告深圳市益安保理有限公司票据款人民币1,000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2、被告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中城建业工程有限公司、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陈略、冼志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连带支付原告深圳市益安保理有限公司逾期罚息;
3、被告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中城建业工程有限公司、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陈略、冼志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连带支付原告深圳市益安保理有限公司电子证据固化费用人民币2,010元;
4、被告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中城建业工程有限公司、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陈略、冼志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连带支付原告深圳市益安保理有限公司邮寄费人民币144元;
5、被告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中城建业工程有限公司、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陈略、冼志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连带支付原告深圳市益安保理有限公司担保费人民币10,553元。
如果上述付款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85,119元,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合计人民币90,119元,由五被告共同承担。
(八)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具体进展
2019年5月16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赣执34号执行裁定书,内容如下:
1、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陈略、武汉商职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的存款33,000万元。
2、如上述冻结、扣划的款项数额不足以偿还本案债务,则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陈略、武汉商职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价值相等的其他财产。
三、本次公告前公司尚未披露的主要诉讼、仲裁事项
序号 | 诉讼仲裁案由 | 原告/申请人 | 被告/被申请人 | 收到日期 | 诉讼/仲裁进展 | 涉案金额 (万元) |
1 | 定作合同纠纷 | 广东创虹家具有限公司 | 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 2019-6-3 | 暂未开庭 | 364.57 |
2 | 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洛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 2019-6-3 | 暂未开庭 | 163.72 |
3 | 瓷砖购销合同纠纷 | 泉州市丰泽区裕民贸易有限公司 | 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 2019-6-6 | 暂未开庭 | 149.02 |
合计 | 677.31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主要诉讼、仲裁事项。
四、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自2018年上半年至今,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存在大量逾期未偿还债务且多数已涉及诉讼、可供经营活动支付的货币资金短缺,公司陷入债务危机和经营困境。公司就上述债务事宜正积极沟通以寻求解决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司法重整、债务重组等方式。鉴于公司目前面临的困境是暂时性、阶段性的,如公司能够进入重整程序,可以通过司法重整解决公司的债务危机,恢复正常经营及盈利能力。公司已就重整事宜与主要金融机构债权人进行了初步沟通,部分债权人出具书面函件表示支持并推动对公司进行重整。为便于推进公司司法重整工作,
提高公司重整的成功率,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略先生拟引入重组方重庆市南部新城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部新城集团”)。目前,南部新城集团计划组织券商、会计师及律师等专业中介机构于近期进驻公司正式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南部新城集团将根据尽职调查结果决定是否进一步推动合作。上述债务预计可能将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以及本期利润、期后利润产生不利影响。由于部分未结案案件标的金额、违约金、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的金额有待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对案件作出裁判或调解生效后才能确定,公司目前无法判断对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以上案件的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报备文件
相关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