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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长城:关于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9

证券代码:000018、200018 证券简称:神州长城、神州B 公告编号:2019-036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及进展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神州长城”)于2019年2月20日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9),对公司及并表范围子公司涉及的主要诉讼仲裁类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并详细披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现将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序号诉讼仲裁基本情况被告/被申请人诉讼起因涉案金额(万元)诉讼/仲裁进展披露时间
1深圳国鼎晟贸易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被告一:神州长城 被告二:陈略 被告三:李尔龙 被告四: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五:中国2018年3月10日、2018年3月20日,神州长城与深圳国鼎晟贸易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两份《借款合同》,合同金额均为5000万元,共计10,000万元,期限30日。被告二、三、四作为担保人签订12,811.63二审判决结案。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粤03执701号执行裁定书,强制执行88,941,110.88元。2018年8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2018年半年报》中;2018年9月14日《关于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股东收到<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的公告》;2018年10月23日《关于对深圳
工投投资有限公司了《保证合同》,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被告五签订了《质押合同》,为上述借款提供质押担保。借款到期后,公司未能按期偿还,遂被起诉至法院。证券交易所半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5);2019年2月20日《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9)
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借款合同纠纷第一被申请人:神州长城 第二被申请人: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第三被申请人:中国工投投资有限公司 第四被申请人:陈略2017年4月10日,神州长城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签订《基本额度授信合同》,最高授信额度8亿元,授信期限2017年4月17日至2018年4月17日。第二、第三、第四被申请人作为担保人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18年4月17日,申请人与第一被申请人29,137.97裁决结案。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18)粤03执2798号,强制执行293,399,781元。2018年8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2018年半年报》中;2018年9月14日《关于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股东收到<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的公告》;2018年10月23日《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半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5);2019年2月20日《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
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总金额为3亿元,借款期限2018年4月17日至2018年10月17日,约定每月归还5000万的本金偿还方式。公司未能按期偿还借款,遂被提起仲裁。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9)
3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案被告一:神州长城 被告二: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三:陈略公司于2017年12月4日与陕国投签订了债务合同,陕国投向公司发放贷款11,565万元,公司控股股东及神州国际为上述债务担保人,为神州长城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办理了强制执行公证文书。2018年7月27日,陕国投向公司送达《债务提前到期通知书》,公司未能按11,565执行中。 1、执行本金11,565万元,利息1,175,738.75元,罚息及复利289,146.69元,共计117,114,885.44元 2、实现债权及担保发生的公证费、律师费等费用。2018年9月14日《关于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股东收到<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的公告》;2018年10月23日《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半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5);2019年2月20日《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
通知书提前还款,陕国投遂申请强制执行。号:2019-019)
4国美信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被告一: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二:武汉久泰伟业钢铁有限公司 被告三:神州长城国美信达公司因以下事由提起诉讼:2018年2月12日,国美信达与神州国际及久泰钢铁签署了《保理合同》,约定在合同期限及授权额度内,久泰钢铁可将其对神州国际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国美信达,用以申请保理融资,待保理融资到期后,由神州国际向国美信达支付融资利息,同时,国美信达有权要求九泰钢铁回购应收账款。同日,久泰钢铁实施权利,将对神州国际的应收账款转给国美信达,并通知神州国际,同时久泰钢铁向国4,285.52一审判决结案。 1、神州国际给付应收账款本金14,564,590.97元;2、神州国际给付保理融资利息及违约金;3、武汉久泰对上述第一、第二项给付义务在保理融资本金1,160万元及自2018年8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保理本金1,160万为基数,案年利率18%标准计算的逾期回购罚息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回购责任;4、神州国际给付应收账款本金2018年10月23日《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半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2019年2月20日《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9)
美信达背书转让了一张以神州国际为出票人、神州股份为承兑人的承兑汇票。2018年8月10日,保理期限及承兑汇票期限均届满,神州国际未向国美信达支付应收账款款项,久泰钢铁未履行回购义务,神州股份未承兑商业汇票。遂被国美信达提起诉讼。27,294,442.23元;5、神州国际给付保理融资利息及违约金;6、武汉久泰对上述第四、第五项给付义务在保理融资本金2,180万元及自2018年11月2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保理本金2,180万为基数,案年利率18%标准计算的逾期回购罚息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回购责任;7、久泰承担回购责任后,原告享有的与之相应的对神州国际应收账款债权及相应权利返还久泰,并在此范围内免除神州国际向原
告的给付责任;8、神州国际给付保理融资利息492,922.22元;9、驳回其他诉求。案件受理费55,178元由神州国际,久泰公司负担。 神州国际在法定期限内已提起上诉。
5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被告一:神州长城 被告二: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三:陈略2017年7月13日,公司与兴业信托签订《兴业信托·长兴神州(2)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贷款合同》,贷款金额1亿元,贷款期限为12个月,自2017年8月9日起计算。神州国际、陈略与兴业信托签订《保证担保合同》,为上述贷款提供担保。公司未能如期偿还上述债务,遂被兴业10,000.18一审判决结案 神州长城偿还借款本金1亿元及自2018年8月9日起至款项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逾期利息(罚息)、复利;神州长城支付律师费8万元;神州国际、陈略对上述第一、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8年9月15日《关于部分债务逾期的公告》;2018年10月13日《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2019年2月20日《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9)
信托提起诉讼。驳回其他诉求。案件受理费543,097.88元,由兴业国际承担3,890元,神州长城、神州国际、陈略共同负担539,207.88元,案件保全费5,000元,神州长城、神州国际、陈略共同负担。
6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第一被申请人:神州长城 第二被申请人: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第三被申请人:陈略 第四被申请人:何飞燕2017年4月27日,公司与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信托”)签署《长安宁-神州长城流动资金贷款集合信托计划信托贷款合同》(以下简称“贷款合同”),贷款金额4亿元,分次发放,每笔贷款的期限为不超过12个月,神州13,801.32判决结案。 1、支付借款本金134,070,000元,利息3,943,237.5元;2、支付逾期利息,以134,07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18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24%年利率计算;3、被告二、三、四2018年9月14日《关于信托贷款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提前终止的公告》; 2018年9月15日《关于部分债务逾期的公告》;2018年10月18日<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0);2019年2月20日《关
国际、陈略为上述合同提供担保。长安信托分别于2017年6月23日、2017年7月10日、2017年8月24日发放三笔贷款,合计13,807万元。2018年7月,公司与长安信托签署贷款合同的补充协议,将原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和贷款利率进行了调整,原合同项下每笔贷款的期限调整为不超过24个月。公司于2018年6月29日、2018年7月6日分别还款200万元。2018年9月13日,公司收到长安信托发送的《长安宁-神州长城流动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债权转让通知对上述第一、二、三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6,866元,保全费5,000元由四被告共同负担。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9)
书》,约定以上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提前终止,并将信托计划对应债权原状返还给信托计划委托人大同证券,即由公司向大同证券履行上述贷款合同项下全部义务。2018年9月14日,大同证券宣布剩余贷款全部到期,要求公司还款付息,公司未能提前还款,遂被大同证券提起诉讼。
7龚丽红民间借贷纠纷被告:陈略 被告:神州长城 被告: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武汉商职医院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3月30日,陈略、神州长城、神州国际作为共同借款人与龚丽红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3,000万元,期限三个月,还款方式为先息后本。2018年4月20日,龚丽红与案外人深圳市3,143.18判决结案,已提起上诉。 1、陈略、神州长城、神州国际偿还本金3,000万元及利息 2、支付律师费22万元 3、支付担保费21,833元2018年10月24日《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2019年2月20日《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9)
佳园坤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园坤公司”)签订《委托付款协议》,约定由佳园坤公司代龚丽红向以上被告支付人民币3,000万元。2018年4月24日、2018年5月2日佳园坤公司分三笔共向神州长城支付转账3,000万元。借款到期后,因公司暂未向原告偿还借款,2018年9月14日,公司100%控股子公司武汉商职医院与龚丽红签订《保证合同》,向上述借款提供保证担保,截至目前,公司未能向原告偿还借款,遂被原告提起诉讼。4、武汉商职对上述判决承担连带责任。
8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被告一:神州长城 被告二: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三:陈略2017年8月,公司与中江信托签署《中江国际·金鹤276号神州长城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信托贷款合同》,贷款金额3亿元,分期发放,每期发放的贷款期限为24个月。神州国际及陈略为上述贷款签署《保证合同》,神州国际与中江信托于2018年7月2日另行签订了《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均为上述贷款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分别于2017年9月18日、2018年9月25日、2017年9月29日、2017年10月13日、2017年10月18日收到信托贷款共计3亿元。2018年9月2732,738.68一审判决结案。 1、确认《贷款合同》项下贷款于2018年9月28日提前到期;2、神州长城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3亿元和利息(含罚息、复利)人民币12,386,825.17元;3、神州长城偿还违约金人民币1,500万元、律师代理费人民币54万元;4、神州国际、陈略对第二项、第三项确认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承担责任后有权追偿;5、中江信托有权就应收账款在本判决第二项、第三项确认的全部债务2018年9月29日《关于收到<债务提前到期通知书>的公告》;2018年11月10日《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2019年2月20日《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9)
日公司收到中江信托送达的《债务提前到期通知书》,宣布借款人神州长城的债务于2018年9月28日提前到期,要求偿还全部未偿债务(本金3亿元,利息1,038.31万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收到<债务提前到期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5)。因公司未能及时偿还上述贷款,遂被中江信托提起诉讼。优先受偿权,承担责任后有权追偿;6、武汉商职应对本判决第二项、第三项确认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责任后有权追偿;7、驳回中江信托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678,734.1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683,734.13元,由神州长城、神州国际、陈略、武汉商职共同负担。
9上海迪生木业有限公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因材料款支付发生纠纷219.97一审判决结案。 判决被告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2019年2月13日《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及<先行调解通知书>
司承揽合同纠纷案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支付承揽款1,632,419.18元并赔偿原告同期银行利息损失,被告并承担9,746元案件受理费。的公告》;2019年2月20日《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9)
10河南第一火电建设有限公司借款纠纷案被告一: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二:陈略2015年,河南火一与神州国际签署《项目材料预付款协议》,协议约定河南火一向神州国际出借3,000万元的款项用于购置材料等,陈略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同时约定2015年12月31日前偿还借款及利息。因神州国际未能按时偿还上述借款,遂被河南火一提起诉讼。4,717.75判决结案,已提起上诉。 1、判决被告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3,000万元及汇款手续费3,150元, 2、被告陈略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有权向被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追偿2019年2月19日《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仲裁通知书>及<执行通知书>的公告》;2019年2月20日《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9)
3、二被告并承担277,687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5,000元
11王开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2012年11月,公司与王开祥签订项目施工劳务承包合同,工程完毕后双方就已支付工程款金额发生争议,遂被王开祥提起诉讼。304.41一审判决结案 驳回原告王开祥诉讼请求2019年2月19日《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仲裁通知书>及<执行通知书>的公告》;2019年2月20日《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9)
12湖南中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合同纠纷案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2016年3月、2017年2月,公司分别与湖南中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订两份《劳务分包协议书》,现双方因劳务人员派遣、合同违约情形、合同外增项造成的工程结算等问题发生争议,遂由华南中间251.57仲裁裁决结案 1、返还履约保证金100,000元 2、支付管理费122,931.63元 3、支付损失补偿款16,499.63元 4、驳回其他仲裁请求仲裁费2019年2月19日《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仲裁通知书>及<执行通知书>的公告》;2019年2月20日《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9)
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申请仲裁。45,160.02元,由申请人承担36,128.02元,由被申请人承担9,032元,被申请人合计应向申请人支付248,463.26元。

三、本次公告前公司尚未披露的主要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主要诉讼、仲裁事项。

四、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公司就上述债务事宜正积极沟通以寻求解决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司法重整、债务重组等方式。上述债务预计可能影响公司当期损益,具体金额将以公司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以上案件的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报备文件

相关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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