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半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9月25日,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18〕第5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对相关问题进行说明,同时需要中介机构和独立董事等对相关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并要求于2018年10月10日前进行回复。公司对《问询函》所提事项和问题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对深交所关注的问题进行核查并做回复准备。由于回复内容涉及的工作量较大,同时需要中介机构等发表独立核查意见,故无法按照深交所要求于10月10日前进行回复。经向深交所申请,公司将于2018年10月19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回复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