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2019年4月1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的内容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修订前的公司章程
修订前的公司章程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加粗部分为新增或新修部分) |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 生产装配各种类型的自行车及自行车零件,部件、配件、健身车、机械产品、运动器械、电动摩托车、摩托车、其他玩具类车辆、精细化工、碳纤维复合材料、家用小电器及配套器件。 公司经营方式:自营出口。 公司可根据市场导向、业务发展需要和自身能力,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适时调整投资方向、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 研发生产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儿童自行车、健身车、运动器械、机械产品、玩具、电动玩具、电子产品、新能源设备及储电设备(锂电池、电池等)、家用电器及其零配件、电子元器件;上述产品的批发、零售、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精细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碳纤维复合材料的批发、零售;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转让自行开发的技术成果,并提供相关的技术信息咨询;自有物业租赁;物业管理。(以上项目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涉及限制项目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 公司经营方式:自营出口。 公司可根据市场导向、业务发展需要和自身能力,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适时调整 |
除上述修订内容和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