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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物业A:关于向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公司下属两家出租汽车公司100%股权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2-08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公司下
   属两家出租汽车公司 100%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一、交易概述
    为不断优化公司产业布局和资产结构,积极响应市属国有出租车
企业资源整合、加强国企战略协同发展的号召和顺应行业改革的趋
势,公司拟以不低于资产评估结果 18953.3 万元的价格(其中深圳市
国贸汽车实业有限公司为 16963.07 万元,深圳市深新出租汽车有限
公司为 1990.23 万元,下称“国贸汽车公司”、“深新汽车公司”,均
为公司全资下属企业),向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巴士
集团”)转让公司下属国贸汽车公司、深新汽车公司 100%股权。
    公司与巴士集团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深圳市国资委”)控制,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因此,此次股权
转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经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和
2017 年 7 月 17 日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权
转让事项已获得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
了专业独立意见。此次股权转让事项已取得深圳市国资委批复同意,
股权转让标的公司的评估报告已完成深圳市国资委备案程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和 7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
网、证券时报、大公报披露的《关于向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
让公司下属两家出租汽车公司 100%股权的公告》等相关公告(公告
编号为 2017-28、2017-30、2017-32)。
    二、股权转让进展情况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此次股权转让价款采取现金支付方
式,受让方应在协议生效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基础转让价格的
51% , 即 人 民 币 96,661,830 元 ( 其 中 国 贸 汽 车 公 司 对 应 价 款
86,511,657.00 元人民币,深新汽车公司对应价款 10,150,173.00 元
人民币),公司已于 2017 年 8 月 30 日收到上述款项。
    近日,国贸汽车公司和深新汽车公司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变更手
续已办理完毕,上述两家公司的股东变更为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100%持有,至此,公司将不再持有上述两家公司股权,上述两家公
司将不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三、相关后续事项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公司将与受让方完成过渡期损益专项
审计以及转让价款结算等后续工作,后续进展事项公司将严格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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