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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15

关于对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的

半年报问询函

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19〕第1号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部在对你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半年报”)事后审查中关注如下事项:

1.关于钟山区美丽乡村升级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改造项目”)。你公司前期信息披露文件对该项目情况描述存在以下前后矛盾之处:

(1)2018年半年报问询回复称该项目已复工,但2017年年报问询回复、2018年年度业绩预告问询回复显示该项目2017年、2018年期末存货余额均为3.90亿元,即一年时间内该项目无新增投入成本,且2018年年报披露该项目报告期内未确认收入和成本;(2)2018年年报问询回复称该项目期末存货余额为3.16亿元,与前期披露的3.90亿元存在较大差异。

请你公司:(1)说明前期披露改造项目已于2018年内复工但未在当期新增投入成本的原因;(2)改造项目2018年期末存货余额数据前后存在差异的原因,项目前期成本核算是否错误,其他项目是否也存在类似错误,如是,说明相关错误对前期已披露财务数据(包括已确认收入、存货、应收账款等)的影响,是否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和追溯调整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项目经理承包制。你公司2017年年报问询回复显示,该年度净利润减少主要原因之一为2017年度八达园林的工程项目经营模式发生了变化,部分工程采用项目经理承包制,公司只按照5%-9%的比例收取项目管理费。公司对项目经理承包制项目会计核算方式与自营业务会计政策没有区别,按照总额法确认由项目经理承包的项目收入,理由为“对外承接业务和签订采购、分包等合同均由公司自行签订,与工程项目相关的风险和报酬均由公司承担,因此采用总额法确认由项目经理成本的项目收入比较合理”。而你公司于2019年7月30日披露的《补充更正后的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显示,你公司在2014年将温州市城市中央绿轴公园工程项目(以下简称“绿轴公园项目”)内部承包给个人,签订了《内部考核责任书》,对方保证你公司纯利润为该项目回购款的10%,超过部分需奖励给个人,不足部分由个人补足。此外,自2020年起,所有境内上市企业将施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请你公司:(1)列表说明2015年以来项目经理承包制所涉及项目在各会计年度确认收入的情况,同时结合各项目内部转承包有关风险承担、利润分配、权利义务等主要条款约定,说明相关工程项目的风险报酬是否已实际转移给项目经理、你公司对相关项目收入计量采用总额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公允反映你公司实际经营收入规模和毛利率水平,是否符合行业惯例;(2)分析判断与收入相关会计准则制度的原规定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对你公司项目经理承包制所涉及的在建项目未来收入计量的影响,相关项目是否仍符合用总额法计量收入的条件。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3.关于非经常性损益。半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内扭亏为盈,主要源于非经常性损益,具体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17,664,758.33元和BT项目融资业务回报15,345,024.24元。请说明上述收益涉及的具体会计处理过程及依据、收益具体计算过程。

4.关于其他应收款。半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内其他应收款下的其他往来款期末余额为135,179,359.47元,较期初增加431.01%,对“单位1”存在借款余额14,606万元,同时新增应收借款利息937.83万元。请说明其他应收款项报告期内大幅增加的具体原因,涉及具体事项及对象,对“单位1”借款事项是否已履行恰当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5.关于诉讼冻结。半年报显示,报告期你公司“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下诉讼冻结款项为71,705,305.23元;被银行冻结的固定资产期末账面价值为20,097,129.32元;诉讼冻结银行存款期末余额为84,557,623.95元,较期初增加66,001,592.68元。请说明报告期内支付诉讼冻结款涉及的具体情形、新增款项及资产冻结原因、是否涉及公司主要银行账户、截至目前资产受限情况进展及公司应对措施;在此基础上自查并说明你公司是否出现我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条所规定的情形;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况,并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第13.3.3条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6.关于流动性风险。半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内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较去年同期增长339.72%、112.04%,但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08,801,573.77元,较去年同期减少98.92%,变动原因为“本期经营性回款金额下降”。此外,你公司报告期末已逾期

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总额为69,818,924.60元,已逾期未偿还的长期借款总额为67,000,000.00元。请你公司:(1)结合你公司信用政策、应收账款周转率具体变化等说明收入盈利同比大幅增长而经营性回款大幅下滑的原因,是否存在应收款项未按期结算的情况,是否存在大额坏账损失风险;(2)结合已逾期借款的展期安排、工程项目预计投入及回款安排、前述资产冻结受限情况等,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偿债风险。7.关于完工进度确认。半年报显示,2018年8月,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隧道与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遵义市南溪大道建设项目(K0+000-K3+000、K4+380-K5+480(里程标段)段专业分包合同》,涉及金额约187,000.00万元。报告期内,该项目累计确认收入21,525.43万元,占你公司上半年收入总额的45.52%。请说明该项目完工进度具体确认方式,是否经独立第三方或者业主方确认,如存在转包、再分包等情形,请说明相关会计处理,包括确认分包方工程进度及相关劳务成本的方法及依据。8.关于重大项目进展。半年报显示,2018年6月,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隧道与北京城建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涉及金额约15,473.97万元。报告期内,该项目累计确认收入413.12万元,2019年2月-6月由于业主方融资未到位,项目处于停工状态。请根据《深圳证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从事土木工程建筑业务》(以下简称“行业指引”)第十二条的要求,说明上述事项是否可能导致影响项目或合同收入30%以上的情况,如是,说明影响及后续安排。9.请根据行业指引第八条的要求,补充披露公司2019年上半年

的以下经营情况:(1)新签订单数量及金额、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已签约未完工订单数量及金额、已中标尚未签约订单数量及金额;(2)重大项目对应合同金额、业务模式、开工日期和工期、工程进度、收入确认情况、结算情况及收款情况等,并说明是否存在未按合同约定及时结算与回款的情况、交易对手方的履约能力是否存在重大变化,以及相关项目结算和回款是否存在重大风险;涉及境外重大项目的,应当披露合同金额和业务模式,鼓励按照上述要求披露境外重大项目的其他情况。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并在2018年8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涉及信息披露事项的,请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管理部2019年8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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