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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宝安: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2-12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自 2017
年 9 月起对公司进行上市公司“双随机”现场检查,对公司信息披露、公司治理、
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合规性进行了详尽和全面的检查。近日,公司收到
了深圳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
定》(﹝2018﹞10 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检查发现,一、公司对集安市古马岭金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古马岭
金矿”)摊销计提、资产减值测试不规范:公司在 2016 年开始对古马岭金矿采矿
权按照 10 年进行直线摊销,摊销期超出了《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剩余有效年限;
公司在对古马岭金矿进行减值测试时,未考虑使用超采产能和预测选矿回收率的
合理性。二、对其他应收款——鹏远新材、潘多军的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财务账上列示的“其他应收款-潘多军”、“其他应收款-
鹏远新材”两笔其他应收款的余额均超过公司会计政策规定的“单项金额在 200
万元以上”,单项金额重大,且潘多军和鹏远新材多次违约,上述两笔其他应收
款存在明显减值迹象,但公司在 2016 年年末仍将上述两笔其他应收款作为正常
信用风险组合按照账龄计提坏账准备,与公司会计政策不符,也不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此外,检查还发现公司
在金融资产核算、无形资产初始确认、销售费用摊销等部分事项的会计处理存在
问题。上述问题导致公司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公司采
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并于 2018 年 3 月 31 日前向深圳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公司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提出的上述问题,将按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深圳监管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 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健
全内部控制制度,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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