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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高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0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是结合公司实际发展变化,综合考虑原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终止轨道交通检测监测设备产业化基地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及相关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长期战略规划,将会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利益。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2、关于调整2019年度理财管理计划事项

公司本次调整2019年度理财管理计划以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及资金安全为前提,考虑到了公司未来经营管理及资金安排,结合了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不超过10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管理。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调整2019年度理财管理计划。

专此意见。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卫华、郜永军、程小可二〇一九年七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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