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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高铁:独立董事关于北京海国鑫泰投资控股中心为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2-13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北京海国鑫泰投资控股中心为公司提供担保
            以及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神州高铁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全面了解了北京海国鑫泰投资控股中心(以下简称“海国鑫泰”)为公司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24 亿元(含 24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本次公开发行债券”)提供担保以及公司提供反担保事项后,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审阅了海国鑫泰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债券提供担保以及公司提供反担保事项的
相关文件,对海国鑫泰的情况和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必要的了解,查看了北京市
海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的批复。我们认为,海国鑫泰为本次公
开发行债券提供担保,担保费为当期实际发行金额的 5‰/年,条件优于市场第三方担保机
构,定价公允。公司为本次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符合一般商业原则,反担保物选择范围合
理。上述担保及反担保措施有利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债券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海国鑫泰为本次公开发行债券提供担保并与公司
签署担保协议、公司向海国鑫泰支付担保费用并提供反担保的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在审议通过反担保事项后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专此意见。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卫华、易廷斌
                                         二〇一八年二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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